Re: [申訴] nobunyaga版 Fz版主 不服判決

作者: tsd (草食的阿海)   2012-12-31 23:11:46
小組長...我想請問一下...
直到我水桶期滿到今天結束
該版主都沒有上線(5天沒上線了)
這部分是否等版主上線後
請版主補個公告道歉說明??
或是拔個版主七天後復職??
不然我覺得自己被多水桶了好幾天
然後就莫名其妙的承擔整個處分過程
而板主不上線就一點責任都不用負??
好像我活該一樣....
作者: ganbaday (低調)   2011-01-01 01:01:00
..............你應該早點寫信我去解桶的戰高板主上站規定是15天,因此14天內沒處理版務都是沒違反戰高規定。版主不在時有比較迫切的版務問題可向上級逐層尋求協助...。這個判決版主並無瑕疵,只是我認為應該從寬認定而改判,而五天沒上站也不是過失,因此科罰於法無據。
作者: tsd (草食的阿海)   2011-01-01 09:47:00
公告應該要的吧!!站上有規定,水桶人後,瑕疵要解水桶須公告每個人對於某些名詞的定義解釋不一,這點之後我會去找版主溝通是不差這幾天水桶,但是版主對於版務標準的拿捏與板規解釋他不上線我無法跟他問...
作者: totenkopf001 (骷髏)   2011-01-01 10:29:00
128一揆
作者: ganbaday (低調)   2011-01-01 13:17:00
我自己解桶是習慣會公告,但站規只有懲處需公告的規定...語言文字的問題很複雜,通常標準不要差異過大,都不算過失。(例如對人罵三字經PASS 說人宅就永桶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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