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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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群組:G_Online
申訴人:shangyu
申訴看板/板主ID:Hattrick/bolam
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事實發生經過)
G_Online 小組中的 Hattrick 看版訂立的版規中,
把敝人的 ID 寫在裡頭,由於在附件二中該版主認為敝人只有上訴的選擇
因此認定為充分溝通而提出申訴
不服之理由:(爭點、沒有共識的關鍵點)
依 PTT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中
二、權限:
(9) 制定板規權: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
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敝人認為該板規與小組板規中的
三、組規:
2.版務處理時切勿情緒化發言,必須依法行政、對事不對人。
對事不對人的部份明顯的牴觸。因此要求該版拿掉該版規,並且不應該在版規中
放入敝人的帳號名稱。
所附證據:(完整貼在下方,或以附件方式轉錄文章並編號)
==板主公告==
請見下方附件一
==溝通紀錄==
請見下方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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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照申訴程序者不受理
文章標題請改:[申訴] xxx 板 yyy板主 zzz(主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