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 BB_Online 板主 zyx12320 r51303 水桶之判決

作者: samok (☺☺☺☺☺☺☺☺☺☺☺)   2016-01-09 03:18:22
感謝您的回覆
本人針對以下幾點做回應
※ 引述《r51303 (天夢星痕)》之銘言:
: ※ 引述《samok (☻☺☻☺☻☺☻☺☻☺☻)》之銘言:
: : 乙:本人於#1IO2CcHv 下檢舉推文為表達本人立場之意見 並無歧視任何人之意
: : → samok: 偽娘不是罪 討人厭的偽娘才是罪
: : 內容之意為:要貼偽娘連結不是問題 只是做出討人厭(違反板規之行為)才是罪(違反板規)
: : 使用者akumakei也有於其他看板張貼其連結之文章 並無違反其他板之板規
: : 更何況我對於任何性別、種族、政黨皆表支持 前題是不違反板規之情形下
: 引述本版檢舉區貴用戶之發言
: → samok: #1MWK63EL B2 12/28 22:49
: → zyx12320: 這篇沒違規吧@@ 12/29 14:49
: → samok: 他貼他連結連結沒違規? 還放自己的照片 12/29 22:45
: → samok: 偽娘不是罪 討人厭的偽娘才是罪 12/29 22:46
: 根據前後文意 貴用戶(samok)強調該使用者放自己照片
: 並針對照片內容(偽娘)進行人身攻擊
相信兩位板主對偽娘不甚了解
偽娘並不是一個攻擊性的語言
偽娘的意思是男生穿上女裝後在外活動或是拍照之類等等
本人在這方面略有研究 相關資訊可以到transgender板或是維基百科查詢
不過板務們大概又會以無心了解來帶過吧
但本人認為判決之前應先確認是否存在攻擊性一事
不知道板務們是否將偽娘和變裝癖和女裝控混為一談?
又 本人當然要強調他要放自己的照片
板規內提到跟板上無關 他的照片和板上一點關係都沒有
至於討人厭問題我已經在上一篇回答了 還請小組長公平審判
: 兩位版務經過詳細討論研究後確認貴用戶的攻擊意圖明確
: 其中,違反板規是否討人厭這件事情見仁見智
: 但貴用戶強調他的照片讓你感到討厭 而且貴用戶已經點擊進入查看該項片
: 才可能分辨出照片之內容 這屬於明顯主觀意識認定
: 也因貴用戶在用詞定義上的不精確
: 對於使用者(akumakei)已經造成一定的傷害
: 版務方認為人身攻擊之描述並不容得貴用戶主觀解釋這件事情
: 必須由當事人及第三方判定使用的措詞是否失當,是否造成別人傷害?
: 請貴用戶迴避此利害關係,避免再次造成該使用者之傷害
: 還請小組長擔任公正客觀第三方進行相關判定
: 另外關於你是否對於任何族群都表示支持並非本判決之重點
: 我們版務方對於你支持誰不支持誰都無權干涉、更無心了解
: 相關描述僅為版務方希望你對該用戶之錯誤語述
: 所造成的傷害表達歉意跟尊重!
相信板務們對偽娘一詞有許多誤解
本人認為這才是對她們的傷害
不過這也不是本次判決之重點
: 同時無關於你是否真具有其人身攻擊之本意
: 重點僅在於該文字之描述是否會帶給該使用者與第三方的誤解。
: 以上針對B項部分
: 還請小組長明察,本版兩位版務均於合議過程對此判決表達同樣看法!
: 如有判決失當之處還請小組長不吝糾正
: : 丙:→ r51303: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後72小時內於Sub_Gonline版提出上訴
: : 根據本板三、申訴/檢舉流程第(8)點
: : (8) 本組不受理案件如下:
: :     1.判決超過 30 日的案件。
: : 2.於本組或組內看板違規日期超過 60 日以上案件。(超過60日不予追訴)
: : 程序不符者,組務得通知使用者於 72 小時內補正。
: : 若仍未補齊資料,則不受理該申訴案。
: : 並無規定三天內不申訴即不可申訴 我認為r板主並無熟悉組規
: : 又發公告以及收錄精華區之工作大部分皆為z板主所做
: : 請小組長確認r板主是否適任板主一職
: 另關於貴用戶申訴之本版務不了解組規之問題
: 貴用戶實則誤解本版務之意思
: 本版務從頭到尾於敘述中並未提及三日以上不能申訴
→ r51303: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後72小時內於Sub_Gonline版提出上訴 01/06 14:59
: 僅因了解貴用戶在本案上的執著 以及溝通過程中我與Z版大都不甚理解的堅持
: 咨因理解貴用戶一定會堅持到底的決心 如原申訴文貴用戶檢附之溝通過程可詳見
: 但版務方亦無跟貴用戶繼續相爭的意思 故依循本組組規
: (無直接關係,僅供時間訂定之參考)
: (2) 檢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至本板做為判決依據 (如涉個資可寄給組務),
: 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檢舉。
: ※ 板主未回應達 72 小時即上訴,視為「未與板主溝通」,案件不受理,
: 水桶一週。
: 若經小組長查閱,有偽造證據者。將給予退文,水桶三個月。
: 訂出一個明確時間節省貴用戶與本版兩位版務之寶貴時間
: 但並無限制貴用戶必須於該時間內進行申訴
: 還請貴用戶明鑑了解本版務所表達之意思
依照組規 本人可於29天後申訴依然必須接受辦理
但若依板務方之推文 實在會讓人誤以為一定要在72小時內至本板申訴
若非本人曾任本組板主一職 或許本人也將被其文字誤導
: 另外關於本版分工一事為本人與Z版大之內部事務
: 版務分工本就應由版務方內部協調 而本版務自上任以來兢兢業業
: 亦明確訂出獨步於全區單版的附議制度
: 上任以來多次靠此制度解決多次版務爭議
: 並嚴格把關控制版務執行上的深度、法理
: 讓每次被判決之被判決者都能有最完善合理之裁決
: 亦多次於本版版務版與Z版務爭論數個爭議判決
: 包含這次對貴用戶之申訴非常重視
: 也剛在詳細討論並確認版規執行範圍後 做出相關判決與答覆
: 克盡職守 實無任何濫權或瀆職之行為
: 還請貴用戶尊重版務方的分工自治權
: 並有請小組長移駕至本版(BB_Online)之版務專用版面
: 查核本版務針對以上指控做出的答辯是否屬實。
本人十分感謝兩位板務之辛勞 還請繼續維護看板正常機能
: =============================================================
: 最後關於甲項申訴版務方再次申明立場
: : 甲:使用者akumakei於BB_Online板內貼文#1MWK63EL (BB_Online)
: : 已違反板規B-2內所提到的【無關板旨】
: : 又 其板規效力位於文章、推噓文、簽名檔
: 正如判決本文所述(如下連結)
: https://www.ptt.cc/bbs/BB_Online/M.1452080636.A.C71.html
: 雖然從舊版版規開始
: 到現在的板規中規範的內容包含文章 推噓文 簽名檔
: 但如果要把無關BBO版旨的簽名檔也判定成違規的話
: 本版亦查無相關判例 此外在B2版規中已經有強調
: B2【無關板旨】
: 請勿發表與BBO無關的"""文章""""
: B項總則固然是包含到B項細節 但其內容之明訂必須視條文內描述而定
: 這也是裡所應當之事
: 而如造成貴用戶對於版規解讀上的誤解
: 本版務僅代表本版全體版務對貴用戶表達歉意
: 並會針對版規表達所造成之誤解進行修正
: 但實因經查B2版規含舊版版規1-3並從版上2013年以後共計202篇判決本文
: 確認2年內可回朔之判例無相關針對"簽名檔"
: 可證實該B2版規已明確針對"文章"做規範 並無包含簽名檔之不合理可能
: 版規的制定應該要以保護使用者為主要目的
: 更何況貴用戶亦題及其他版並無針對簽名檔之狀況出現
: 為保障使用者正常使用簽名檔之權利 本版亦無權干涉使用者在簽名檔之合理使用
: 除非涉及站規提供非法連結、商用廣告用途...等
: 否則無限制之可能 回溯相關版規之制定亦無在B2項針對簽名檔之描述
本人於2011年上任至2013年為止亦無收到針對簽名檔之檢舉
板務在此提及針對"文章"做規範
是否代表推文和標題、暱稱皆不包含?
本人任內曾經有過一次判決為推文內包括不相關連結
恰巧為這次的被檢舉人
可見板規的效力仍為推噓文、文章、簽名檔皆包含
就算沒有人檢舉簽名檔 並不代表有人檢舉了簽名檔之時就能不受理
至於其他板的板規並無提到其他連結要放無相關連結當然沒有問題
除非是牴觸站規或其他組規之問題
又 若照板務所言
A5【預測文】
預測全年卡片數值的文章,只能在球季結束時發表;
預測明星賽卡片數值的文章,只能在季中休息時發表;
預測綠卡數值的文章,只能在每月最後一天起五天內發表;
一人對於同一球隊只能發表一篇文章,
發表預測文前請先爬文,若對於相同球隊有不同意見, 13/10/15 新增
  可以回文但必須有新球員或新卡色,對於同卡色球員請用推文。13/10/22 修改
此處有單獨提到文章 也有提到推文 獨漏簽名檔和暱稱
是否可以在非球季結束時發表全年卡片數值的預測簽名檔和暱稱?
是否可以在非季中休息時發表明星賽卡片數值的預測簽名檔和暱稱?
是否可以在非每月最後一天起五天內發表綠卡數值的預測簽名檔和暱稱?
B5【抱怨文、交易推銷文】
請勿發表抱怨任何辣椒或玩家行為、交易或張爸、18禁、推銷等文章(含
標題,內文連結(推銷、需人氣遊戲等)。)13/10/17修改(合併)
所以是否可以在不違反站規的情形下
在推噓文或簽名檔或暱稱抱怨辣椒或玩家行為?
或是在推噓文或簽名檔或暱稱出現交易或張爸、18禁、推銷的內文連結?
B11【帳號交易】
交易區中請勿出現帳號的交易推文。以及禁止在交易區推文時附上連結。
A3【問卡價文章、閒聊區交易行為】
發現便宜卡價、問卡價、討論卡價請到置底[閒聊]區推文,[閒聊]區禁止徵卡片
 、交易等行為,交易請到交易區。交易區文章代碼: #1IElzlJ3
例外:討論對象為底紅、金卡,這種非指定球員性的討論
爬文過後30天內沒有相關文章,可以發文討論。
又 拿出這兩條板規來看
是否可以在出現帳號交易的暱稱和簽名檔?
畢竟依照板務來看的話
簽名檔並不視為文章之一部分 有誤請務必更正
: 最後關於幾成幾成之問題本應由zyx版務進行回應
: 但本版務亦提出本版務之學術上的見解
: 根據統計學的一些相關知識
: 貴用戶單就從12月的文章來做觀察
本人提出12月之文章為方便小組長做參考
本人對統計學也只是略懂皮毛
不知道社會上現行之抽樣檢查是否句有任何可信度
本人只是單就事件發生當月提出討論
: 並無統計上、甚至乃自學術上的任何信度、效度可言
: 故貴用戶的指控證據不足 無法證實本版簽名檔有效數量之見解
: 該答辯屬無參考性之描述 還請小組長明察
: 如需統計相關專家之文獻引用提供相關見解
: 本人亦可進行一些相關補充
: 以上為針對S版友之申訴書,版務方所提出的答辯。
: BB_Online版務方答辯代表
: r51303
: 西元 2016 年 1 月 8 日
因現行板規延用2011/09/04舊板板規 亦為本人就任以來的板規
本人將於此篇向下延伸至當年底 也就是2011/12/31為止
若r板主認為這邊658篇做為樣本數仍嫌不足我將繼續補上
不知道這樣是否算是有效數量?
又 不知道z板主所說9成的來源何在 請z板主或是r板主代為回答 謝謝
7527 m 6 9/24 ttb □ [公告] BBO 板規 Update:11/09/24
本人將簽名檔之定義為在文章末端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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