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申訴人認定板主裁定不當之判決如下(僅與申訴人有關之部分)
#1SlP0L-T文中推文
→ pinacolada: 動不動說人雲啊鍵盤的真的還挺下三濫的==
推 pinacolada: 超不要臉 嗜好尋釁以為先喊先贏 還好你沒有實力也沒
推 pinacolada: 你真的非常恬不知恥
→ pinacolada: 我沒記ID我只記綽號叫賤嘴仔 不知道是不是同一個傢伙
當中「你真的非常恬不知恥」等話語明顯帶有人身攻擊
受釣魚引戰實屬個人問題,使用者大可以不用上鉤
其餘使用者之行為,不在本申訴案之討論範圍中
本案維持板主判決
※ 引述《pinacolada (花見客C)》之銘言:
: 案件申訴
:  ̄ ̄ ̄ ̄
: 看板群組:G_SportAct
: 申訴人:pinacolada
: 被申訴看板:MH
: 被申訴板主ID:jinmaw
: 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事實發生經過)
: 受釣魚引戰,而觸犯版規
: 不服之理由:(爭點、沒有共識的關鍵點)
: 罔顧有心人士引戰釣魚 見縫插針只看風向辦事
: 同篇文章推文明顯存在其他重大違規者,
: 然而該名板主僅針對本人進行裁決。
: 而藉此告發後,才將其他違規者作亡羊補牢,
: 此舉我認為只是假藉一時疏失為由進行的釣魚執法。
: 理由是這些推文都僅存在於同一篇文章下,
: 且此重大犯行就明顯擺在釣魚引戰宵小的推文開始之前,
: 板主並無正當理由將嚴重過錯推託於一時疏漏,
: 乃是對無差別人格侵犯的處置態度顯有避重就輕之嫌。
: 故本人嚴正懷疑該名板主並未擁有正當的判斷能力,
: 並主張該者之處置皆應當為無效之訴。
: 所附證據:(以附件方式轉錄文章並編號,有編輯痕跡視為無效)
: (沒有附上溝通紀錄則不受理申訴案)
: #1Sm5L-GO (Sub_GSports) 轉錄自本板當事人之溝通紀錄
: #1Sm4aXA1 (Sub_GSports) 轉錄自本板本人檢舉之廢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