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
爭議點及兩造解釋著重部份 在於:是否有在該板進行同一物品買入賣出
但有無 是一回事
那若有 針對該行為懲罰 是否正確? 又 為何而罰? 有無標準罰則?
今日兩造至此申訴討論
若該板板規已有規定 禁止買低賣高
那事情很好解決:依原判 板主有裁量權 輕重是否恰當而已
問題是 並非如此
該板板規僅有 賣價不可高於定價
而非禁止低買高賣
定價意義我就不多做解釋
而板主當下可能未發覺 但在本版回文則可見已注意到此規則
也就是說 買低賣高於此案發生當下在貴板 並無違反貴板規定
因此 此案中 板主對此案案主懲罰 不合理
應予以撤銷所有懲罰
而各板風氣則是各板板主自治
若認為 買低賣高 不可 於貴板不受歡迎
則需增列於板規上 才可對於貴板違反規則的使用者 限制其於貴板的使用權力
解釋全文如上
後會發簡短判決
以下則為提醒
法 違法與否? 僅存有維護社會善良風氣
板主也需注意用詞
欲使用足以減損他人對該使用者評價之用詞時 應謹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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