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ComGame-Plan 看板 #1PFDXjt7 ]
作者: a3225737 (轟) 看板: ComGame-Plan
標題: Re: [公告] 戰略高手群組 群組規 2016年版
時間: Sun Jun 11 13:43:07 2017
一、新增看板
1. 申請新板請至 ComGame-New 板連署。
2. 連署理由請詳實填寫,灌水、語意不清、廣告、拉票者無效。
3. 連署發起人及連署人資格為:上站次數超過 200 次,
4. 連署時間七天以上得於各小組組務板提出申請,
無小組組務板者,請至 ComGame-plan 板提出申請。
5. 連署時間截止後請於 10 天內提出申請,否則該次申請無效。
6. 群組長或所屬看板的小組長有權審核該看板申請是否通過。
7. 連署門檻為:有效支持票大於 30 票且有效支持票大於有效反對票。
8. 禁止開設特定營利廠商、廠牌、反XX、聊天類看板。
9. 專案試用:若討論範圍過於冷門以致連署數可能不足,
請申請人將治板理念及未來看板發展投至小組組務板,
(無小組組務板者,請至 ComGame-plan 板)
經小組長審核後,得以專案試用方式通過,
試用期為三個月。
二、封存看板
1. 看板使用率過低之看板由小組長提報並由群組長裁定後封存。
2. 各小組建議廢除看板之規則由小組長於小組組規訂定。
三、新增板主
1. 已有板主之看板,由現任板主至小組組務板申請,並需所有板主附議;
無板主之看板,請於 ComGame-new 連署後至小組組務板申請。
無小組組務板者,則至 ComGame-plan 提出申請。
2. 連署發起人及連署人資格為:上站次數超過 200 次。
3. 連署時間四天以上得於各小組組務板提出申請,
無小組組務板者,請至 ComGame-plan 板提出申請。
4. 投票理由請詳述,無理由,語意不清,多重ID者無效。
5. 連署門檻為:有效支持票大於 15 票且有效支持票大於有效反對票。
6. 看板板主群數量上限為三位,若需要第四位板主,
請先至小組板申請審核,再由小組長提報群組長裁定。
7. 若看板討論範圍過於冷門以致連署數可能不足,
請板主申請人將治板理念及未來看板發展投至小組組務板,
(無小組組務板者,請至 ComGame-plan 板)
經小組長審核後即可實習,實習期間為三個月。
四、刪除板主
1. 自願離職者,請至小組組務板申請。
2. 罷免失職板主者,請至 ComGame-new 連署後至小組組務板申請,
無小組組務板者,則至 ComGame-plan 提出申請。
若罷免提案者及板主之申訴案仍在審理中,需等申訴結束後方可申請。
3. 連署發起人及連署人資格為:上站次數超過 200 次、文章數超過 200 篇。
4. 罷免理由請詳實填寫,語意不清或過度情緒性理由無效。
投票理由請詳述,無理由,語意不清,重複 IP 者無效。
5. 罷免門檻各為:
(a)一般看板:有效支持票大於 20 票且有效支持票大於有效反對票的兩倍。
(b)熱門看板:有效支持票大於 50 票且有效支持票大於有效反對票的兩倍。
[註] 熱門看板係指看板人氣 100 以上,取前一週晚上 12 點整人氣平均為準。
6. 若罷免案未通過,三個月內不得對該版主再提出罷免案。
7. 板主違反小組規或有失職情事時,小組長可視情況給予警告或免職。
8. 遭罷免或免職之板主一年內不得擔任該看板板主。
情節嚴重者,小組長得於群組組務板提報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擔任板主。
9. 被罷免之板主於罷免期間不得新增板主。
五、申請小組長
1. 已有小組長之小組,由現任小組長至群組組務板推薦申請,
經群組長及組內小組長審核通過後,即可擔任實習小組長,
可協助行政工作、共同討論申訴案(但不可單獨審理)。
2. 無小組長之小組按以下程序申請:
(a) 基本資格:上站次數超過 500 次、文章數超過 250 篇、劣文 1 以下、
無洗錢洗文記錄。
(b) 申請資格(三者擇一):
(1) 曾擔任或現任該小組內板主半年以上,且非因罷免遭免職。
(2) 現任欲申請之小組內看板板主三個月以上,
且於本站內其他非班社團體類板之公開看板擔任板主半年以上。
(3) 現任戰略高手群組底下任單一看板連續任期達一年以上。
(c) 申請方式:請於小組組務板提出資歷與管理政見申請,
並將申請轉至群組組務板存查。
經群組長及組內小組長審核通過後,即可擔任實習小組長,
3. 實習期間:二至六個月,以案件量決定是否提早結束實習。
4. 審核方式:實習期滿後,由本群組小組長進行討論和投票,
若討論時認為需再觀察,得視情況延長實習;
未通過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擔任小組長。
六、刪除小組長
1. 自願離職者,請至群組組務板申請。
2. 罷免失職小組長者,請至群組組務板申請罷免投票。
3. 罷免案僅限該小組內板主或本群組內小組長提出,並需詳述理由。
罷免投票者僅限該小組內板主。
4. 罷免門檻各為:
(a) 若小組內板主的數目為小於 5,需全數板主同意。
(b) 若小組內板主的數目為 5 以上、小於 10,則需至少 5 位板主同意。
(c) 若小組內板主的數目為 10 以上,則需 1/2 以上板主同意。
5. 若罷免案未通過,三個月內不得對該版主再提出罷免案。
6. 小組長違反群組規或有失職情事時,群組長可視情況給予警告,
一年內累計兩次警告則免職(警告有效期限為一年);
情節嚴重者得直接免職。
7. 若小組長超過 15 日未上站且未請假,並影響小組組務運作,將視情況論處。
8. 遭罷免或免職之小組長一年內不得擔任本群組小組長。
七、申訴規章
請參閱z-1-4
八、附註
其餘細項請參閱精華區第一個資料夾、標示為X無法閱讀者已由新版規定取代,
其餘若有新舊衝突者,請以新規定為主。
2016.08.27 發布
2017.06.11 修訂
patch note:
1.刪除一-3 三-2 四-3之註冊半年限制,因登入200次必定註冊超過半年。
2.修改五-2-a以及新增五-2-b-3
3.新增七、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