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diefish5566 申訴 ToS 板兩案合判

作者: a3225737 (Hong/轟哥/Hsiaoboyo)   2014-04-26 11:06:20
本文為 #1I_tORzI (Sub_RolePlay) 之申訴案
標題:[申訴] TOS板 ice0514板主 濫權水桶
申訴人:diefish5566
被申訴人:ice0514 (ToS)
合併 #1IjQsiPh (Sub_RolePlay) 之申訴案判決
標題:[申訴] 不滿TOS板兩板主不處分qa17b
申訴人:diefish5566
被申訴人:peterman167/bradyaraoy (ToS)
判決主文:請 peterman167 板主協助重審及改判
==========================================
理由
長話短說...
1.
先說 diefish5566 跟 qa17b 的部份
這個是成立的,組務看完推文也認為雙方有接近吵架或是人身攻擊之事實
請板主 peterman167 針對雙方於 #1HYQtU-h (ToS) 底下之推文進行板規處置
2.
惡意檢舉的部份,群組長指示說不能這樣判
檢舉是板友的權力,不能因為檢舉理由空洞造成版務困擾的原因來否決
但是組務提醒申訴人
請勿再拿板主依其行使板主權限的文章對其提出違反板規之申訴
基本上是不會成立的,理由已經由群組長解釋過
檢舉置底造謠的問題,那是過時資訊板主無法即時更正
板主也是人不會24小時在線上,請申訴人瞭解造謠跟過時資訊的差別再行申訴
然後如果連板主發黑特區都要檢舉討噓
很抱歉,組務認定這就是惡意檢舉
基於保障申訴人基本權力,你當然可以申訴
會不會成立就是另一回事了
檢舉門神是外掛的部份,申訴人明知門神為該板有ID卻執意檢舉
爾後若有此類申訴,組務一律駁回不處理
剩下太多組務不再一一拿出來說了
3.
組務不認同板主這種大清算作法,多條板規違反直接永久水桶
若板規有規定刑度,請依照刑度計算
即使最後算出來要水桶幾千天,那都跟永久水桶有差別
依照站規第二章第十條,我們保障你申訴的權力
所以本案改判,請板主 peterman167 協助變更此案刑度
單就本判決第一點進行處置
4.
本案延宕多日,若最後判決刑度小於已經處分天數
則由下次違規時抵扣,若不足則請僅補上不足天數即可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