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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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群組:G_RolePlay
申訴人:ianencored
被申訴看板:tos
被申訴板主ID:jerry11006
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事實發生經過)
(例:我在板上貼了一篇心得,打了幾個注音,就被水桶30天)
閒聊文判定不明確,我在板上發一篇關於tos實況的文章,刪這篇文的理由是叫我去置底聊天
在板上回應其他版友之文章,明明有內容也無其他針對或著挑釁之詞,卻被判空泛文
且下一篇回文jerry11006連看都沒看內容直接刪文
不服之理由:(爭點、沒有共識的關鍵點)
版規寫注音文水桶3~30天,我第一次違規卻直接水桶30天不合理,
版主說我的注音文實在太多才判這麼重,但是版規沒有寫字數多要罰更重,
我覺得應該要初犯輕判比較公平。
版規應明確定義閒聊文內容不得含有什麼內容
否則版上的閒聊/無用文大部分都屬空泛,若要裁罰應公平處置
且jerry11006明顯對我有偏見,信件中甚至暗示我不要申訴
非常可議
且此判決後才申請查詢分身帳號,對於這種先上車後補票的行為非常不服氣
版主理應公平公正,不該有主觀因素
所附證據:(以附件方式轉錄文章並編號,有編輯痕跡視為無效)
(沒有附上溝通紀錄則不受理申訴案)
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