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Tos板主jerry11006恣意增設板規

作者: f7504261 (麻雀向前衝)   2014-05-17 16:03:59
案件申訴
 ̄ ̄ ̄ ̄
看板群組:G_RolePlay
申訴人:f7504261
被申訴看板:Tos
被申訴板主ID:jerry11006
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事實發生經過)
由於5/16深夜至5/17十幾個小時內,
TOS板出現大量違規回應、推文、發文者
故 peterman167 板主 於5/17 凌晨 發表『特殊時期公告』 (見證據一)
其後,jerry11006 板主 於置底檢舉區 發表以下推文 (見證據二)
→ jerry11006:【經本公告後於本區談論無關本區內容者水桶三日處分】 05/17 12:26
→ jerry11006:【經本公告後於本區談論無關本區內容者水桶三日處分】 05/17 12:26
且未經公告更動或增設板規
隨即於短短一小時(甚至七分鐘)內即水桶部分板友三日 (見證據二)
→ jerry11006:PuzzleDragon 藐視公告 水桶三日 05/17 12:28
噓 jerry11006:dave9898 tw00022015 ayn775437403藐視公告 水桶三日 05/17 13:18
→ jerry11006:【經本公告後於本區談論無關本區內容者水桶三日處分】 05/17 13:21
並公告水桶
#1JTko0sS (ToS) (見證據三)
#1JTlF_ZB (ToS) (見證據四)
本人認為處罰無據且濫權水桶,故提起申訴
不服之理由:(爭點、沒有共識的關鍵點)
首先,本人認為,一切針對板友而行的處罰,皆應經『板規明定之』
亦即:板規沒有寫到的,你不可以罰,除非板規有敘明
TOS現行板規中,並沒有處罰以下這件事情
在置底檢舉區推文閒聊
(閒聊並不違反板規,且也沒有說不能在檢舉區閒聊)
其二,任何針對板規或處罰的更動,皆應公告之,並應給予緩衝期限。
觀jerry11006板主所為,其於置底檢舉區直接推文,
並於七分鐘後就直接水桶/
我在這邊提出幾個疑問:
1. 這種自外於現行板規的
→ jerry11006:【經本公告後於本區談論無關本區內容者水桶三日處分】 05/17 12:26
→ jerry11006:PuzzleDragon 藐視公告 水桶三日 05/17 12:28
『藐視公告』算是板規嗎? 不是板規怎麼可以拿來桶人?
2. 如果jerry11006欲以『特殊時期』追加臨時板規,
是否『應獨立發文公告並給予緩衝期限』,
而不是在置底檢舉區隨便推文七分鐘後就水桶人?
3. 置底檢舉區板主所為之推文,是否就是公告?
如果是,那我們要怎樣分辨板主講的哪一句話是公告,
哪一句話不是公告
還是所有的話都是公告?
我個人認為以上三點:
1. jerry11006板主於置底檢舉區之推文並非板規,
故不能以此為依據水桶使用者。
2. jerry11006板主如欲增加臨時板規,
須於現行板規中增加此項:
『遇特殊情況時,板主群經決議後,得增設臨時板規並發文公告之,
其生效期間應為____小時(分鐘),並於特殊情況原因消滅後解除臨時板規。』云云
經此常設板規開放權限之後,板主群方得臨時增加板規來處罰人,
而不是隨意就增設本來板規中完全沒提到的事情。
3. 置頂檢舉區板主所為推文『當然不是公告』,
處理板務的推文 (如某某檢舉已處理、DONE)當然也不是公告
觀歷屆板主於置底檢舉區之聊天性質推文亦所在多有,
板友們要如何界定板主群推文到底哪句帶有公告性質?
其模糊不清之意涵自當有利於板友。
公告嘛,當然是要『發文』並帶上有[公告]標籤之文章囉
以上,煩請小組長詳閱
本人訴諸要求為板主應立即解除因此事件受水桶之板友
(僅所謂藐視公告水桶三日部分,其他違規不在此篇敘明範圍)
並導正jerry11006板友之板務處理觀念
感謝小組長及jerry11006板主,辛苦啦!
所附證據:(以附件方式轉錄文章並編號,有編輯痕跡視為無效)
(沒有附上溝通紀錄則不受理申訴案)*[m
證據一是 TOS板主 peterman167 之特殊時期公告
證據二是 TOS板 置底文章推薦/檢舉區 #1JMg2XQP
證據三是 jerry11006板主 發表之水桶公告
證據四是 jerry11006板主 發表之水桶公告
證據五則是 jerry11006板主 與敝人 f7504261 之溝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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