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TOS的jerry11006退文及水桶

作者: jerry11006 (_"_)   2014-06-22 23:27:58
※ 引述《Judicial5566 (五五六六得第一)》之銘言:
: 請問你明明有上站
: 為何不處理rehtie造謠??
c. 誤導
發表、轉載、散佈不實言論之文章,且有誤導之可能,推噓文亦同,
若為文章則原文刪除
註:此條板規為,單篇文章為五人檢舉即受理
檢舉人請簡述理由以便板工參酌,情節重大者版主得以介入處理。
五人檢舉期限為從文章發出後的48小時內累積滿5人。
: ※ 引述《jerry11006 ( ̄︶ ̄)》之銘言:
: : 根據組規
: : 2. 使用組務板時,請使用下列文章分類、格式及相關規定:
: : A.[申訴]
: : a. 所有申訴提出前,必須先與該板板主溝通,
: : 對板主解釋不服或板主3天以上不理會,
: : 才得以提出申訴,並須提出完整之溝通過程及事件相關文章,
: : 資料如有闕漏則不予受理。
: : 證據見下一篇轉文。
: 證明我有寄信啊
: 也對你的解釋不服
你寄的這封信 是在我回應你之前
拒絕與板主溝通,就跨級跳到組務來,就是違反申訴的流程。
根據 組規 2.A.a 及 Tos板規九
九. 水桶期限到將會自動解除,若對判決有意見者,得來信與版主申訴,
若對版主群判決解釋仍不滿意者,才可至組務板向小組長申訴。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