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LOL版主po11po11吃案瀆職 證據5

作者: Aatrox5566 (Aatrox5566)   2014-03-18 23:47:25
※ [本文轉錄自 Aatrox5566 信箱]
作者: Aatrox5566 (Aatrox5566)
標題: Re: [公告] 多人水桶處理
時間: Tue Mar 18 21:56:27 2014
※ 引述《po11po11 (NineMe)》之銘言:
: 你貼的那篇算是他遊走板規
: 我很難判
: 我抓一篇明顯廢文的來處理
: 我是很想桶他的
: 可是那篇算是遊走板規 難判 怕有人說閒話
: 我就拿之前的例子來警告他
: 類似情況發文我就E1他了
: QAQ
就照我建議的判阿
還是我要貼以前的判例?
以前一堆更嚴苛的C1 C2都沒事了 哪有人版主做到別人發廢文還不敢桶的
而且之前就已經判過E1了現在他又亂版七八篇早該永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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