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LOL版主po11po11吃案瀆職

作者: sitos (麥子)   2014-04-11 17:38:10
對 Aatrox5566 板友在 #1JA6dgb0 (Sub_Strategy) 的檢舉項目,分作以下說明。
1. 對於在標題中提出的吃案瀆職的部份,我的理解是指吃案這件事本身瀆職。
而依據文中所提出的證據,我的理解是此一檢舉標的是 #1J8KDldT (LoL_Picket) ,
Aatrox5566 板友認為 po11po11 板主吃案。但 po11po11 板主於文末已作出判決,
唯在判決當中並未說明處分之理由,因此我也在本板請 po11po11 解釋處分之理由,
po11po11 板主已將其判決之理由說明於 #1JEjgo28 (Sub_Strategy) ,
請 Aatrox5566 板友查照。對於這部份的檢舉,板主已有處分,並無吃案。
2. 對於 Aatrox5566 板友檢舉理由的第一點,板上的違規行為認定本屬板主職權,
故當 po11po11 板主認定該文違反板規 B1 時,已進行相對應適當的處分。
由目前所提出的證據,我不能理解為何檢舉人認定板主「更改」檢舉內容,
對於這個部份請檢舉人進一步說明板主「如何更改」檢舉內容並加以舉證。
3. 依照檢舉人所提之證據1所引述先前的判決公告 #1IxYP8bd (LoL) ,
blsy4300145 前板主僅有說明再犯水桶加倍,並未判決 VVVV5555 板友鬧板,
我從目前所呈的證據無法推出 VVVV5555 板友應受永久水桶的結論。
對於為何 VVVV5555 板友再犯後即應予以永久水桶,請檢舉人加以詳加論述。
4. 對於板主分別對 #1J8GSgPu (LoL) 及 #1J8bud2E (LoL) 兩文作出判決,
前者係對 #1J8KDldT (LoL_Picket) 檢舉之處理,而後者乃板主認定為明顯的廢文。
我目前對此案的理解是,板主在接受檢舉後,發現前者違規情形並不嚴重,
因此僅以 B 項加重警告作為處分。但由於此檢舉,板主亦發現 VVVV5555 板友,
在板面上發表廢文的情況,故另外處理了後者。雖然兩個判決之間可能有關聯,
但在違規行為的認定上,以及判決的處分上兩者是獨立的。並無李代桃僵的問題。
5. 根據被檢舉原文的脈落,我不認為可以如檢舉文所述的一樣直接推論出,
「原作者認為銅四以下都是『廢玩家』或『拉幾操作』」這個結論。
故我認為板主依照檢舉文的脈落未認定被檢舉文違反 C1/C2 屬合理的判決。
檢舉人應更詳細地檢舉並直接論述為何認為該文引戰或謾罵。
6. 對於板主是否適任的問題,目前 LoL 板的板務處理狀況仍大致良好,
只要板主有妥善分工得以完成看板管理的工作,小組長原則上不介入處理。
至於板主對於判決的心態,是否怕人說閒話等,只要不影響判決的公正性,
我認為每個人有不同的處理方式與態度,這部份我也不會介入。
如果檢舉人認為板主的這些特質不適任板主,請逕行發動罷免。
對於上述第二及第三點,請檢舉人於本板詳細論述其理由。
對上述第五點,若檢舉人認為該文實屬引戰或謾罵,請再於 LoL_Picket 板提出檢舉。
並於檢舉文當中詳細說明為何該文符合板規 C1/C2 的認定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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