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對於LOL板主xicco判決不服

作者: iSad5566 (神曲56)   2014-05-12 03:33:17
1. 檢舉人:iSad5566
2. 被檢舉人/看板:xicco / LOL
3. 檢舉事由:
由於本人回了一篇 [閒聊] 英雄聯盟大猜謎-誰腸胃不好 的文章
被xicco板主以退文處分(附件一) 經信件溝通向板主道歉並也有說明理由
希望板主能改判並幫忙消劣
但本人認為板主無意溝通且雙方溝通無效 故來此申訴
第一. 板主發公告後 本人並非故意不刪文 而是剛好在進行LOL遊戲
遊戲完後 看到公告 也有立刻寫信跟板主道歉 如果本人當下有看到公告 必定會自刪
第二. 板主公告內容提到 若在他發下一篇公告以前未自刪就要加重處分
然而兩篇公告時間緊大約11分鐘
(第一篇公告時間00:23:04-附件二 第二篇00:34:34-附件三)
此時間間隔短暫 一場LOL遊戲進行平均至少約30~40分鐘 甚至久一點可到一小時以上
如果板主隔了一小時看到本人還未刪文 因此做處分
那可說是本人自己疏忽不看公告 所以本人甘心受罰
但只隔了大約10分鐘 有點令人感覺處分的太傖促且不盡情理
第三. 板主公告理由是基於另一板主於3/02時發的公告(附件四)
先不論公告已經過了一段時間
此篇公告內容也是寫 "誰再發這個文章就以B1處理"
因此用此公告做為以後有人再發類似文章就以退文處分是否不合理?
之後的文章是隔了幾個月之後才出現的(時空背景早已不同)
且之後的文章不是被B1處理 而是直接以退文處分並未有板規詳細規定
第四. 解釋第三點何謂時空背景早已不同
新板主是於3/22上任 而新板主卻以3/02發的文章做為處分依據是否不合理?
再者 新板主上任後 修改過多次B1的規定 (這在LoL_Picket板都有紀錄可查)
把修改過以前違反B1的規定
拿來當作修改過以後違反B1的規定 是否也是不合理? (修改前後對B1的定義不同)
所以我認為先不論板主最後是以直接退文處分 就連用B1處分的理由都可有異議
第五. 參考之前板主對於系列文的處理方式
板主常常是以發公告文以後禁止底下再回文
很少是發公告禁回文後 也把前面回的文章一併退回 故此次處分是否太嚴重?
再者 前幾天板上酸與罵TPA的廢文也是洗盡板面
但板主當時公告是選擇公告前的文章通通不桶 只有公告以後的文章才處分
先不論那些廢文是很明顯要來鬧板
而本人所發文章只是自己想到這個關於LOL的笑話想分享給大家聽
如此差別處分是否有雙重標準之疑?
第六. 若是發文態度有爭義 造成板友普遍觀感不好 則板主要視為鬧板本人無異議
但本人所發的文章推文數還算是這系列文中比較好的
代表多數板友也認為這文章好笑 不是故意來亂的
如此被處以退文本人覺得太過嚴重 更遑論本人也並非未道歉或惡意不刪文
如果板主真的認為板面很亂 為何不自行刪文處理 而是要選擇退文如此嚴重的處分?
第七. 本人有心與板主溝通 板主卻完全沒回應到本人信件中所提出的討論
例如板主回信未說明理由為何板主要堅持其判決 不願幫忙消劣
反而直接一句話請本人自行消劣就當作回應
再者像是八卦板 若是對板主判決有異議 跟板主信件道歉與溝通後
通常只要態度良好 板主都願意原諒或是積極與板友溝通
但本人很遺憾xicco板主卻是以看似無意溝通的態度來回信
如果板主認為本人態度極差 口氣不好 可以回信跟本人說
小組長也可以自己檢視信件內容 決定是否本人有口氣不好或態度極差的情形
也可請小組長判斷xicco板主是不是真的無意溝通
信件內容會在附件五 附件六 附件七 附件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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