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LOL版主Pellaeon 判決不公

作者: lester928 (Mr小胖)   2014-10-02 23:20:13
這篇檢舉跟前兩篇檢舉是差不多的 由於有版友回應版主24小時不回應 不算久
所以決定先移除申訴文再等待該版主回應 但是今晚再寄信時發現版主已經"拒收"
所以應該可以合理的認定他"拒絕溝通" 所以重新PO這篇申訴文
拒收截圖 http://ppt.cc/1Kui
起因:
本人於9/27與9/29各發表一篇生日PK文 發P幣以及鄉民切磋 但是由於文章內含
實況連結 所以版主於9/29當天以T1 將本人水桶5天 由於誤踩板規 所以無異議
但一天後 有版友於lol的檢舉版 檢舉9/27的文章
版主隨即以T1累犯 將本人水桶5+10=15天
看到之後隨即向他反應
應該是5+5=10天(如果以他的一罪一罰+朔及既往去定義) 為何變成累犯?
對於從"嚴"認定無法接受
於是他請我去申訴
但是就這樣過沒多久 他立即更改判決 從T2累犯==>永久水桶
很明顯是情緒上的判決
他的判決原因為:
考量其毫無悔意且多次違規
於是將其永久水桶
今天如果是鬧版 我甘願被處罰 但誤踩版規 被解釋到毫無悔意
真的無法接受
短短兩天內從一個T1的判決提升為T1累犯 再提升到永久水桶
等於永久限制本人發言權 完全無法讓人信服
再看他對於改篇水桶判決的推文回應中 可看的出來有失公平
推 imdai : 慘了 鴻章你要被鬥了! 09/30 23:41
嗚嗚我好怕>_<
推 SPiCa0831 : 這樣不會被鬥啦 除非鴻章像某人發廢文酸凱能神XDD 09/30 23:49
但神要去檢舉我了 好可怕
這樣的判決完全失去公正 再加上他後續拒收信件的動作
擺明就是希望我來這邊申訴 本人這帳號雖然不常上
但還是希望有屬於他的發言權 請小組長明察
作者: wl2340167 (HD)   2014-10-02 23:33:00
只能說凱能神你犯太多次了 我也常有誤觸板規我自己再一次好像也是永桶 說真的LOL版沒有隨著時間消罪刑會一直紀錄真的滿爛的 我雖然同情你但也沒辦法因為你正好是砲火底下的犧牲品(順帶一提你以前真的太黑而且你又有些不守信用的狀況在,我徹底相信你是誤觸而非有意去鬧版,老實說你被人家翻舊帳也是滿雖小建議你從此換個IP ID換個差很多的 隱姓埋名吧言論也別像從前那樣了 很容易 你就成為大家的沙包一次兩次 大家看到你印象就差 自然對你提不起啥好印象鴻章確實是個好版主,我想他也是按照規矩行事只是他的回覆確實是 太...俏皮了點 我對你印象不算太差但是你這樣即便拿回了發言權 你在LOL版也會受到批鬥希望你自己能知道 雖然這樣是變相的消極處理
作者: ailanous (SoakingWet)   2014-10-02 23:42:00
這樣說吧 當你的扣打只剩下一個的時後 你就沒失誤空間了
作者: wl2340167 (HD)   2014-10-02 23:42:00
但我相信你重瓣一個帳號 並且遠離那些話題 會好很多
作者: wl2340167 (HD)   2014-10-02 23:43:00
ailanous說的也是有理 你確實再也沒有失誤空間了像我現在都不敢亂講話 哪天被永桶
作者: ailanous (SoakingWet)   2014-10-02 23:44:00
舉例來說 高義某次因為開實況不小心跑到板主主板一樣被秒拔然後不得擔任板主他也是失誤,但是規則就在那邊....
作者: Skydier (噫!)   2014-10-02 23:58:00
累犯永久哪裡over了? 板規、判例都有 永久剛好而已累犯永桶就是規則啊何來跟規則無關 你知道自己在打什麼嗎
作者: ailanous (SoakingWet)   2014-10-03 00:29:00
今天如果有人初犯 說對不起 我不小心過線了 交警揮揮手可是今天這交警在這路口看你闖紅燈十次了然後你說 對不起 我這次不小心沒看到線我其實只是要等著右轉 沒想到車輪壓線了你想交警會鳥你嗎-3-...反正說過那麼多次了 在LOL板也不是沒有人勸過你你每次也都說你會接受 然後不久後又... 板友也都麻痺了
作者: jhgte (Tezuka)   2014-10-03 01:43:00
不是都犯同一種板規,那代表你犯很多種囉?所以累犯永桶,剛好而已吧...
作者: wingyat92 (Wc)   2014-10-03 01:45:00
你不是說要冷凍帳號以後不去LOL版了 永桶有差?
作者: ailanous (SoakingWet)   2014-10-03 01:48:00
好吧,睡前換個解釋給你聽今天老師要你認真上課,結果你一下跟旁邊講話一下吹口哨接著又拉前面女生的頭髮,老師不爽了,跟你說最後警告。結果你卻不小心打瞌睡還打呼,老師要你去外面罰站不是故意的?誰管你,最後警告就是要你注意,結果你還是犯錯了阿,你也知道自己前科累累卻不把規定放在心上等開鍘了你才哭哭說不小心的沒注意,這種事情沒人相信就算相信了,也不能對你開恩,因為規定就是規定阿
作者: GilGalad (狂想は亡國の調べ)   2014-10-03 03:34:00
跟慣犯有啥好溝通的啦哈哈哈哈哈 還中立性咧真不知羞恥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4-10-03 12:04:00
事實上你就是鬧板慣犯啊 我還覺得這判決來的太慢了
作者: ALOVET (AKB48 さいこう!)   2014-10-03 12:14:00
遲了很久的正義 版面終於稍微清淨
作者: DillMichel (NO)   2014-10-03 21:54:00
反正你還是跳針人家不理你的申訴而已吧不再回復對吧,記得不要再回喔非同一條,這就代表你犯了超多條,你皮還是不繃緊你自己一直說有分身帳號,然後說你不想再回覆那些話題那你幹麼一直跳出來回復呢? 你至少食言不下五次還有你知道站規是不能有分身帳號的嗎…去看鄉民的回覆,自己都沒有一點檢討嗎?這麼久才治你真的是驗正了厚臉皮無敵這件事情還好鴻章還公道,不然你以為公告下面這麼多推?
作者: frank123ya (法蘭克123耶~)   2014-10-03 21:59:00
一位使用者最多只可以擁有五個帳號誰跟你站規不能有分身帳號 說笑話嗎?
作者: DillMichel (NO)   2014-10-03 22:05:00
真的嗎,我該回去補習一下站規最近不是在吵連勝文的網軍那到底那個違規論是那來的
作者: frank123ya (法蘭克123耶~)   2014-10-03 22:06:00
是多重使用者跟超過五個#1IZYxw03 (SYSOP) 可以去看一看
作者: DillMichel (NO)   2014-10-03 22:46:00
OK,那他幹麼還回去淌混水呢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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