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版主群之判決
文章代碼(AID): #1M8Dmvvl (LoL_Picket)
理由 :
E1【鬧板】
經板主群認定為情節重大之板面違規行為。
[包含但不限定]以下行為:
屢犯前述A、B、C、D項多次,出桶後仍明知故犯,且無悔意者。
連續多次發言意圖藉機挑釁釣魚、反串等惡意行為。
E2【祭品文、承諾文】
藉由「文章」的形式給予任何承諾之文章,如條件達成後未履行承諾,
則水桶至履行為止。
推文方式的祭品文、承諾文則不在此限。
祭品文係以自身貢獻於特定條件達成後履行貢獻之特殊文章
此4位被檢舉者為皆為LOL板使用者且具有板主之特殊身分
發文亦應受板規規範
4位被檢舉人之祭品文皆係以板主之特殊權力為標的
而非以自身之貢獻為標的,不符板規祭品文之規範
依站規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之規定
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其祭品文有違反 板主不可煽動使用者集眾,造成看板混亂之事 之嫌
係利用板主特殊身分行鬧板之實
違反板規E1 E2
請小組長改判
溝通信件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