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1. YamCha 板主於處分公告 #1M1cFWIG (LoL) 中即已說明,該判決並非依單一文章認定,
: 而是因申訴人於 LoL 板發表多篇文章皆使用相同方式,以無建設性意義的簡介,
: 充作文章內文進而迴避違反板規 B1 對文章需達 30 繁體正字之要求。
: 板規 B1 對轉貼翻譯等文在未滿 30 繁體正字的情況下,要求須補評論至 30 字,
: 然而申訴人在處分公告當中被指出的文章內,所補之文字僅為轉錄對象之簡介,
: 而非對轉錄內容的評論,亦不具有討論的意義。故板主依據申訴人所發表之多篇文章,
: 皆未有具討論意義的評論,僅有用以補滿 30 字的簡介,認定其發文態度有爭議。
: 已確實引用板規 B1 ,並依多次觀察才認定違規,已屬慎重。認定標準維持原判。
小組長我在這邊貼上新的證據證明這位版主是按照ID判決完全推翻以往的PO文慣例
他舉出三篇有兩篇是我轉人家FB的文章
外面附上本版版主 NeVerEnouGh 轉的FB 文照樣沒有滿30字
然後呢?
多久以前到現在FB文都沒有滿30字用B1判的判例
一看到我發的就變成判例了?
何況我滿30字了好嗎?
我每篇FB文 都附上介紹 滿30字 就變成他所說的態度有爭議?
所以FB轉貼要滿30字???
麻煩Y版主你把本版所有轉貼FB文的全部水桶再來跟我講不是看ID判決的
外面附上 N版主未滿30字的範例代表FB文不受30字規範行之有年
請小組長不要回我說有看板違規請請跟版主檢舉
我只是舉例告訴你 連版主發文都沒再管什麼30字的
代表FB轉文根本不受30字B1板歸限制
阿現在我FB轉過來附上簡介 反而變成惡意了?
是怎樣? 沒滿30字的不受B1管理 滿30字的要受B1管理?
更何況我已經舉例為什麼我要附上簡介的原因就是有板友很喜歡在下面推
他誰 這誰 誰?
我秉持者為了服務板友的心 自行搜尋簡介並貼上 就變成惡意了?
這標準哪裡一致
有附簡介滿30字 > B1 態度很差
沒滿30字純轉貼 > 合格?
請小組長看清楚跟我說他哪裡標準一致
然後請思考此人如此惡意看ID判決是否適任版主? 要接受何種處分?
: 2. 板務處理上,由於處分公告中所提及,申訴人所發表的前三篇文章,
: 皆未因以簡介填滿 30 字,無具建設性意義的評論內容,而受到板規 B1 的處分。
: 故在執法標準的認定上,申訴人在本案受處分前,無從得知上述發表行為,
: 係有違反板規的可能性。且前三篇文章未受處分,亦可能誤導申訴人,
: 誤以為此類文章於 LoL 板發表並不違規,而無從改善其發表之內容以避免違規。
: 故板主之認定標準雖無不當,但板務處理上仍有進一步改善的可能性。
: 請板主對此類撰文態度有爭議卻需多篇文章累犯才足以證明係為刻意,
: 而可進而認定其撰文態度有爭議的文章。先對違規發文者進行警告,
: 使其了解所發表之文章類型重覆發表將被認定違規。若有再犯時,再依板規進行處分。
: 3. 依據上述兩點。針對本案所處理的此類文章,仍維持本案認定時所持之標準。
: 雖然板規並未要求板主處分前須先給予警告,但由於未有警告可能誤導申訴人,
: 使其不知已涉違規,而繼續發表涉及違規的文章進而被水桶,故請板主先進行警告。
: 本案之處分改為違規警告,原處分之紀錄撤銷。申訴人若有再犯請板主依板規處理。
: 4. 先警告再水桶之例,僅用於需有多篇文章進行佐證以確定發文者意圖的板務認定上。
: 其餘依單一文章即可認定違規之看板違規行為,仍請板主直接進行認定並進行處分。
: 由於「先警告再處分」於板務處理上可能造成板主額外的負擔,或有其窒礙難行之處,
: 若板主於板務處理上因本處理原則而有板務處理的困難,請向小組長提出並進行討論,
: 以尋求更佳的處理方式。本處理原則若有修正或修改,將另行於本板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