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uyrmb47 信箱]
作者: uyrmb47 ()
標題: 暴雪版之檢舉
時間: Thu Jan 14 02:23:54 2016
3491 m 8 1/08 s91812 □ [公告] uyrmb47水桶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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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打臉可以,要討(ㄅㄧˇ)論(ㄓㄢˋ)可以,用字遣詞請多多斟酌.
給方便不代表可以隨便,有條線是不能隨意跨越
會 出 事 的
二. [違規行為]
違反以下板規,最低警告處分,嚴重者水桶7~28天
1. 引戰
a. 挑釁、吵架、人身攻擊、刻意引發筆戰、鬧板(刻意討噓等)
註:此條板規為僅接受當事人檢舉,群嘲部份,單篇文章為三人檢舉即受理
檢舉人請簡述理由以便板工參酌,情節重大者版主得以介入處理。
三人檢舉期限為從文章發出後的48小時內累積滿3人。
中的挑釁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