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eysem (seysem)》之銘言:
: 被檢舉人 :seysem
: 文章代碼 :#1MYtJAjp (LoL)
: 原因:D1 無關本板之文章 60D+退
: 板規明定
[略]
: 而我的卻要被判無關本版文章?
: 標準會不會太奇怪了
我認為這個案子最需要關注的點有兩個。
第一:板主對於 D1 所述「無關」的認定標準為何。
第二:這個認定標準在不同的案例當中是否有不一致的狀況。
第一個點是原始需要關注的點,板主認定「無關」是否適當。
也就是直接去探討板主的標準是否適當。然而在訂定板規的當下,
該項板規的文字就已經說明了這條板規勢必必須透過板主的主觀才能認定。
並且依據站規給予板主的認定權,對看板違規行為認定「是否有違規」,
確實就是板主的權力。因此,為符合看板自治的原則與維持判決標準的一致性,
我會盡量避免干涉板主的認定,避免以我的主觀標準取代板主的主觀標準。
因此,在這個申訴案當中,如果我沒有找到板主的缺失,就不會改變判決。
至少不會以這項判決過於主觀的原因改變判決。
我能理解板主認定「無關」的理由,也能理解申訴人不同意的理由。
在理想的情況下,我會希望板規訂定時能夠盡可能詳盡而完整,
可以清楚明確到讓所有閱讀板規的板友,在閱讀板規時所理解的,
和訂定板規的板主所理解的完全一致。但受限於語言與文字的本質,
這樣符應理解的理想狀況並不可能達成,也不能作為一項要求,
據此認定板主在制定板規時不夠明確是一種缺失。因此在本案當中,
我認為申訴人所認為的「有關」與板主所認為的「無關」兩者並不相悖。
也各有其所持之道理,只是兩方對於「是否有關」的理解並不一致。
而如前所述,基於板主作為看板違規行為的認定權人,
以及板主所負管理看板之職責,違規與否的認定應以板主之看法為準,
而不以申訴人的理解為準。故原則上我傾向接受「無關」的認定。
但除了板規 D1 本身的文字僅作相當原則性的規範以外,
過往對於 D1 仍有相當多判決判例可供參考。不論板主認定違規與否,
過去的判決都能作為一個間接的回應用以指出板主對於 D1 的判決標準。
若是過去有判例的違規情況明顯比本案更嚴重,卻沒有被認定違規。
則上述的判例可以作為一種不成文法,說明板主的標準較低,
不應該在本案當中將本案受處分之原文視為違反板規 D1 。
而此一不成文法的概念則足以致使申訴人認為自己的發言不違規,
使其即使不願意違反板規,卻因此受誤導而違規。
若發生這樣的狀況,則可視為板主在判決上有所缺失。
也因此必須要問,判決之間彼此是否有不一致的狀況。
在本申訴案當中,申訴人提出了多篇文章,認為這些文章也同樣無關,
卻沒有因此受到板規 D1 的處分,想要藉此證明板主的標準不一。
由於這些例子當中,有許多文章並沒有受到檢舉,故沒有經過板主認定,
也無從知道板主是否認為這些文章違反板規 D1 。
故對於未受到檢舉的文章,申訴人若認為這些文章也違規,
請另行向板主提出檢舉,這些文章不會被視為案例在本案當中討論。
以我目前所找的資料來看,申訴人所提出的文章僅有四篇經過檢舉,
並在被檢舉後由板主認定不違反板規 D1 。以下分而討論:
1. #1M6u1FY7 (LoL) 或 #1MZy03bN (Sub_Strategy)
板主認定 sjokz 算是主播,且影片中有許多選手花絮,故合於規定。
2. #1MZW37Zi (LoL) 或 #1MZy0yKR (Sub_Strategy)
板主認為缺錢花用是投入 LoL 的直接影響,屬於一次延伸,故認定相關。
3. #1MY8ZA7n (LoL) 或 #1MZyJ0Cn (Sub_Strategy)
此文是在 2016/1/3 發表,而在 2015/11/24 時,
VVVV5555 板主即已說明 Twitch 討論文屬例外,
此標準是否適合可以討論,但和本案情況明顯不同。
4. #1MY08w0_ (LoL) 或 #1MZyR1et (Sub_Strategy)
板主認為最後有補上與 LoL 相關的點,因此不違反 D1 。
我認為第一例的影片明顯比本案的影片與 LoL 之主題更相關,
而在第三例中,板主已有說明例外,與本案之情況明顯不同,
故這兩例皆無法說明板主於本案有標準不一,致使執法過嚴的情況。
相對地,第二例和第四例與本案進行對照,目前的判決方式,
確實可能造成申訴人據此例推斷其所表之文章可能不違規。
在第二例的討論當中,板主所持之理由為,此乃「一次延伸」,
而板主認定本案受處分之原文係由:
1. LoL 至統神
2. 統神至其實況(廣義的實況,非單指 LoL 實況)
3. 實況至「影響實況收看者的交友關係)
已屬於「三次延伸」故關聯度明顯低於第二例。
在第四例當中,板主認定發文者有補上 LoL 相關的點,
並且認為在本案受處分的原文被處分之前,已用 s 鎖定該文,
給予申訴人緩衝時間。板主認為若申訴人在鎖定後修改文章,
追加一些與 LoL 相關的事項,即可免於 D1 的處分。
經由上述判決理由的說明,我可以接受板主認定上述兩個判例,
其偏離 LoL 板討論主題之情況皆比本案受處分的原文輕微。
也可以接受板主認定上述兩例沒有違規但認定本案違規。
至少在違規與不違規的程度界限劃定上,沒有明顯不一致。
但「一次延伸」與「三次延伸」的論點,既無明文規範,
過去似乎也沒有判例得以向板友說明此項判決標準。
而板主雖然曾公告鎖文乃是違規的警告手段,卻也同時說:
「此時請檢查一下您的文章,若你覺得沒有問題是版主誤S,
可以完全不用理會」
這代表雖然本案受處分的原文程度上較上述兩例更嚴重,
但一方面延伸次數僅說明量變而非質變,另一方面雖經過鎖文警告,
但申訴人無法確知自己的發言確實違規,致使未能修正發言。
透過上述兩項理由作為 D1 判決之依據雖仍屬合理之判斷,
唯此一判決標準由現行板規與判例難以得知,同樣應納入考量。
最佳的修正方式應是請 rainnawind 板主於受處分的原文被鎖定後,
向申訴人說明「三次延伸」之討論將被視為無關而受處分,
並依據申訴人是否有將該文補充內容至與 LoL 相關再進行認定。
然而該文既已受到 D1 退文處分,上述的方式便無法進行。
故本案受處分之原文,其內容被認定違反板規 D1 的認定標準維持原判。
申訴人由於延伸次數之判決標準未曾被說明,以致未對鎖文進行反應,
無法主動避免其發表內容受 D1 處分,此部份的損失不應全由申訴人承擔。
請板主 1) 取消申訴人先前 D1 處分剩餘的水桶時間
2) 取消申訴人先前 D1 處分的退文
3) 在處理累犯紀錄時不計入申訴人先前的 D1 處分
若板主認定該文除 D1 外仍有違反其它板規,可改採其它適當處分,
唯處分時應考量申訴人已受水桶之時間,在此次違規的處分上給予折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