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LOL板板主samhou6之判決

作者: samhou6 (好人™ ~SAM~)   2017-10-30 11:20:56
請Samhou6板主至小組組務板詢答:
1.新定義之內容是否對應本人在任時之解釋(#1POZraOk (LoL_Picket))而為?
新定義之內容為參照 LoL_Picket 精華區 z-2-3-3 所修正 (原文於精華區非公開區)
2.新定義之實施後判定標準是否產生實際變化?
對於此敘述更新在執行上並未影響實際判定,皆以相似字詞造句做出判定
詳細原因下述
3.新定義之實施前是否充分與其他板主溝通?為何未進行公告宣導?
本人在幾經回憶後無法回憶出當時為何未注意到此項修正
在檢視 LoL_Picket 精華區 z-2-3-3 其中B3項尚有一項修正未更新於現行板規
推測本人當時因不明原因完全忽略B3項之更新
但倒是有記憶(文章編號+-39)此項更動
本人肯定自己當時即因此項敘述所做更替
另外,本人在此自承如無本次小組長提及,並未注意此項板規後半之差異
文章列表兩頁內,標題關鍵字形音相同或近似者
文章列表兩頁內(文章編號+-39),標題句型相似或雷同者
因此B3項將傾向於近日公告修正為
B3【洗板】
連續濫發文章、或推噓文內容中相似度高,以致於影響板面討論者。
a.洗推文:同日內兩次或以上無意義推噓文者,與原文有關者之推文除外。
b.系列文:文章列表兩頁內(文章編號+-39),標題關鍵字、句型相似或雷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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