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LOL版主VVVV5555的判決

作者: rainnawind (守序邪惡的雨颯)   2017-12-14 20:20:06
本篇依然為前置程序處理:
經本組核對 walkdog0603 重新提出之證據01~08編輯記錄
1.證據01非以轉錄形式提供,完全自行撰文不具證據效力
相關描述應放置於申訴主文中而非於舉證中再以自行撰文表述
2.證據02~ 07全部具有編輯記錄,但經本組核對前後版本並未發現實質內容差異
當事人應無作偽之意圖,通融其之前聲稱操作不諳之情節,僅限本次予以採納
若日後任何舉證再有編輯記錄一概不予追認
3.證據08以不當編輯內文形式自行加註尾語結論,具實質版本差異,本組不予承認證據力
任何證據補註行為,應在轉錄後使用推文等不觸及內文改寫之方式進行
是故針對 walkdog0603 提據之八項證據,本組僅承認02~ 07等六項內容
後續判決亦從其中及本組自行查調之資料記錄進行處理
再次重申,任何證據之提出,應以原貌呈現不得進行任何編修損及原始記錄
本案中,當事人多次違反此類誠信程序,可能嚴重影響組務對當事人主張之信任
目前另一當事人(板主VVVV5555)已提據回應內容
本組將予與po11po11小組長協調後進入實質審理程序
戰略遊戲實習小組長rainnawind
作者: aaronshell (那就是排骨酥湯啊)   2017-12-14 21:16:00
PogCha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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