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LOL版主VVVV5555的判決

作者: rainnawind (守序邪惡的雨颯)   2017-12-27 21:02:52
承上篇,本文接續整理當事人主張及相關程序問題
甲、w君於本板提出申訴文[A],訴求為:
「撤回水桶E1 板主態度惡劣瀆職 水桶提不出任何證據 下台負責」
同時該申訴文並未充要說明任何如此主張之理據,本組只得依w君和V板主之溝通信件
內容進行理解和彙整
據[證據02]、[證據07]等內容,w君之具體主張應為:
(1) 檢舉板之行為不應於主板處份
(2) V板主回應申訴溝通信之態度不佳,應予以處分
乙、據回應文[B]、[證據07],V板主之主張,本組如此理解:
(1) V板主已於12/10於文章下[2]指稱z君之行為為「惡意違規」
(2) z君被水桶後開分身w君(自承/逕行認定)於主板、檢舉板「亂」(鬧板)
(3) 主板和檢舉板雖為獨立看板,仍相輔相成,得合併行為認定處份
(4) 逕行認定分身之原由乃z君(w君)「多次反串釣魚且毫無悔意」
是故加重、逕行(盡快)認定分身,以防範於未然
丙、z君與w君之分身案件,其認定原則上非板務部下之小組長、板主轄權
目前僅有w君自承依據,未見z君說法
故,V板主逕行認定分身有程序問題,若z君否決w君之說法,V板主之判定便有瑕疵
但依板務站長2015年公告,#1LcFJBGK (BoardCourt)小組方不據此進行行政處份
目前本案中之申訴者僅有w君一人,本組暫以w君自承行為就w君之權益部份進行認定
若日後z君有疑義可另行提出,再議之
丁、經本組查證,LoL主板和檢舉板之板規皆未明文訂定適用範疇
主板板規僅認定「檢舉、板務相關事宜統一由LoL_Picket板處理」
檢舉板板規僅有「其餘言論判定標準」與主板相同
是故,本組認定一般狀態下各自存在獨立板規,應為獨立看板各自適用之
戊、承上,此認定是否應包括「合併行為處份」之項目
意即將主板與檢舉板之不當行為合併至主板一同處分之
本組予以保留,待正式判決予以裁決
此即為本案中最困難認定之部分
本文提及之申訴、回應文文章代碼如下:
A.#1QByk5Sd (Sub_Strategy)
B.#1QCanMS8 (Sub_Strategy)
戰略遊戲小組實習小組長rainnawind
作者: VVVV5555 (東興烏鴉-耀揚哥)   2017-12-29 11:29:00
本人是以兩版並非毫無關聯之條件下做出判決出發點為保護正當使用者避免遭受釣魚,預防勝於治療雖然看板個別存在,但使用者皆屬同一族群該使用者短時間內於兩版惡意違規引起公憤迫使板主需加重水桶給與警惕,避免更多人受害
作者: sinyoung9487 (信癢9487)   2017-12-29 17:16:00
太帥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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