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AOE版判決(二)

作者: gehfhf553 (胡四)   2019-01-30 19:35:06
1. 時效制度基於法安定性考量,為法治國的重要原則,以ptt申訴制度來看,到組務的申
訴權類似上訴至二審,其中的時效為「上訴期間」,為了不讓判決懸而未決而創設。
然而ptt與現實生活有異,所謂一審只是一個「不進行言詞辯論」,版主就能逕行在短
時間判決、立刻處罰,水桶和申訴同時進行,因此經常發生水桶已解除申訴判決尚未出爐
,即使改判也得不到賠償的狀態。簡單而言,ptt給予版主極大的權力,甚至可能侵害申訴
權人,因此我認為對於申訴時效逾期的案件,小組長在願意承擔的前提應仍「得」裁判,
而非限於原始申訴權的喪失。
2. 依據戰略高手群組組務板《板規&申訴規章》第2條第A項:
「所有申訴提出前,必須先與該板板主溝通,
對板主解釋不服或板主一週以上不理會,
才得以提出申訴」
以及戰略高手群組組務板《申訴前請注意!!》:
「再次重申
板務檢舉文/板務文/水桶到期解除等,
請先依照看板規定與板主連絡(記得保留記錄)
並靜候一週讓板主處理,
若板主一週內都無回應,或是您對板主的回應仍有所不滿,
請檢附連絡資料再來此提出申訴;」
從文義可見申訴程序必須「先」與版主溝通,「再」來提出申訴,此為法律上的障礙
,也就是說在等待版主回應的7天不能計入申訴時效,因此時效起算始點應該在「預估版主
回應最末日的隔天」!否則如果每個版主都不回應,而讓本來地位就很低落的申訴權人自
行吸收經過的7天時效利益,為不合理。
因此本案例AOE版原判決和本人寄信給版主日期均為1/4,版主回應最末日應為1/11,
依據戰略高手群組組務板《板規&申訴規章》第2條A項b款:「受理時效為板主最後回應日
的15天內」,為1/26,故本人於1/26發出申訴文並無不妥。
3. 雖然我認為前述已經表達明白,但如果還有其他變故,或許能將本案併入前案,或者
本人放棄本案第一點訴求而以檢舉形式重發,檢舉文應該就沒有時效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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