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ainnawind (第八罪正太之罪:雨颯)》之銘言:
: 舉證有效,受理案件。
: 1.請kosoj6板主協助提供當事人所稱未備份之溝通信件記錄,
: 以及所述當事人所模仿之文章代號(或回收桶流水號)
: 以釐清#1SkrhrMD (LoL)所述之改判理由。
: 2.依申請記錄 #1Sj3BonO (ID_Problem),本案之退文為4/15事後補申請,
: 但正式改判公告直至4/21才發布,此時,當事人已上至組務提報申訴,
: 故,該公告視為程序補正看待,先予以口頭警告一次。
: 日後有類似補申請退文之情況,請於申請同時發布改判公告、或修改原處分公告,
: 以完成宣告判決之正當程序。
: 口頭警告後,再犯同類問題轉予正式警告一次。
: 戰略遊戲小組長rainnawind
當事人所模仿之文章為:
#1SiDDDqj (LoL) [閒聊] 台服積分水平是不是很高
被退回的原文,及當事人未具之信件兩封已於前數篇附上。
如我於改判公告中說,本案之標題為:台服工程師水平是不是很高,
與上述文章僅有主語之差異,其餘句型皆同,
本案為系列文之認定,我想並無爭議。
然當事者仍來信否定他顯見的犯行,明知許多其他標題同樣主語相異但句型重複度更低的
文章皆是B3,依舊強詞奪理。
且"那以後... ...大家都不要用相同關鍵字啊"等言論,
我認為表現了其對板規的藐視不屑。
至於當事者在於本板提出申訴後,還有來信,認為不應以溝通內容作判決依據。
我國現行之司法實務,就常依被告於庭上之態度、犯後之表現、是否具悔意等,
為量刑之依據,故我認為此舉並無不妥。
在發文前詳閱板規,本為使用者之義務,遵守之、尊重之亦然,
受規章守則之規範,此為社群之精神與意義之一。
然當事人表現了其不願守序、不重視規則,不僅在本板,
於他被加重處分後,也在 ID_Problem (#1SjiS6KE) 發表了不合板旨之文章,
其後亦於本板發表了不合既定規範的申訴,
我認為這在在顯示了當事人習於無視規則、破壞規則、藐視規則。
當然此非本板之作為並非判決之依據,亦在我加重罰則之後,
僅以此作為佐證。
另此次未即時宣告改判,因我接任板主時日未久,對此程序未臻純熟而有此疏漏,
實為我之不察,現已謹記之,今後會改善。
感謝小組長審理,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