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文:
1.維持原判。
經詢問kosoj6板主,A2板規之勸導標準已於去年公告釋義 #1SigKAhT (LoL)
依公告敘述僅針對「非刻意使用之錯別字」進行放寬,並明確指稱:
「故以後之A2案,若為使用英雄之別稱,仍成立。」
故,本案之判決符合上述標準為合理。
2.至於是否提供修正時間、推文提醒等其他更進一步之「勸導」措施,
屬板主可據情況裁量之範圍,非屬公告放寬之必要措施。
3.請Kosoj6板主日後在回應申訴時,盡量直接引據相關公告條文說明,以便理解標準。
4.請LoL板板主群研擬將上述釋義公告收錄至精華區釋義公告區,
或將文章代碼直接標註在板規本文,以利查詢。
判決要點:
(無)
戰略遊戲小組長rainnawi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