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旨:檢舉 LoL 板主 lunar 未依小組長判決執行之一系列瀆職行為
二、訴求:
1.小組長予以lunar板主一次書面警告以上之懲處。
三、事由:
1.在本人前檢舉案判決(本板#1c6Vp2jE)公布後,
(該判決為:lunar板主應公告改判及"確實恢復該文章。")
至今已逾十日,lunar板主於該判決發布當日公告了改判,但並未協助恢復原文章。
同前檢舉所援引之群組規:
3-1 版主的權利與義務
2. 組規等公告事項,公告後七天即視為所有版主均應知悉
(ComGame-Plan z-1-3)
我認為可視為板主執行小組長判決之時限理應於七日內,
且lunar板主在前判決公布當日即公告改判,可看出他在當下即知悉了判決,
但至今仍未徹底執行該判決。
2.lunar板主已於同一案件,第二次未確實執行判決,
我認為已顯現其對小組長職權之藐視,應提高懲罰。
我認為前次判決之懲處已經可稱是對lunar板主輕輕放下,但其仍未改正其作法。
相較前檢舉列舉之判例 (本板 #1SyuWrRW)
該案被申訴者為我本人,因當時我上任板主時間不到半年,對程序不熟悉才導致誤犯,
我亦有在答辯文章中表明原由:
"另此次未即時宣告改判,因我接任板主時日未久,對此程序未臻純熟而有此疏漏,
實為我之不察,現已謹記之,今後會改善。"
(本板 #1SnARxX_)
故時任小組長認定為程序過失,處口頭警告一次。
但反觀此案,lunar板主上任已逾三年整,且於前判決發布前,已經有多次公告過改判,
我認為其不應該不知道改判亦須公告,而是存在顯然故意,
意圖混水摸魚不徹底執行小組判決,並非過失,而為刻意違抗小組判決。
並且此次為在第二次判決後,仍然未確實執行判決內容,且前次之判決已明列該條款,
就算是再怎麼樣昏庸的人,都不應該無法察覺才對,我認為lunar板主此舉,
已經明確顯示其故意違抗小組判決,屬重大之瀆職,不應以過失論處,
故求處其書面警告一次以上之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