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峰算很有商業頭腦(真不愧是他爸的兒子)
提出漫畫的新商業方法的時候本來對他有點期待
前面因為不連貫性跟內鬨輸掉還算合理
提出新商法後還拘泥於在jump排名上一決勝負
七峰可能覺得在jump排名贏才算贏
但我覺得七峰這個想法實在太小家子氣了,用你的新商法直接打爆跳跳
讓那些編輯跟漫畫家失業不是更大的勝利嗎
再說了,第一名跟第二名其實沒有差很多
就算新妻在票數上領先很多
受觀迎的漫畫就是受觀迎,要我說的話進入前5名都算受歡迎的漫畫
在那邊硬要比出個高低實在很無聊
結果出來之後找贏的理由很容易,噢噢我是王道我最強,噢噢你沒有為漫畫注入靈魂
講什麼理由都不能說錯,因為結果贏了
公平點至少比個十次嘛,
我說贏就贏,我說輸就輸,這就叫作者威能,
又讓七峰拘泥於排名上,
根本迴避了新商法是否足以挑戰跳跳的可能性,跳跳權威不容質疑
真是有夠無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