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vic830710 (vic830710)
2015-03-20 03:08:59這次那個有夠八點檔的動機之類啥的就略過不提了
基本上背景設定(有看漫畫者可略過)
包含美雪阿一的一團人
被一個大學教授找來做關於"所見色彩對於身心理狀況影響"的一個莫名實驗
(實際上實驗是凶手匿名出錢委託才進行的)
內容是將大家關進分別一個個顏色固定的房間
每五分鐘手上手環會記錄你頭一分鐘的心跳血壓等等
(0000~0001/0005~0006/0010~0011以下類推)
所在點是沙漠中一個類似樹狀圖 兩兩分岔後最內端有十六個房間的建築
以下是本案流程
第一個案件
先殺一個住在右側(從大門向內看)的人
然後把屍體移到建築左側一個靠近第二第三目標房間的位置
移屍體時為了不被注意到有人已死 將死者的體徵偵測儀戴在自己身上
同時在大廳上往左側的必經通道 上一個右邊的人表面上沒辦法鎖上的鎖
但阿一發現其實用日本推理漫神器:釣魚線就可以輕鬆做到在右側上鎖
其實凶手住在左側 上鎖目的是想讓人藉此把懷疑放在右側住的人
因為一般感覺不會有凶手笨到把屍體鎖在自己附近
最後 因為有數人出入時勢必會經過屍體間
又不想移動屍體怕影響後續調查 於是大家決定拿布蓋住屍體
第二個案件
殺了第二目標後將屍體移到第三目標房門外
移屍體時同樣將死者的體徵偵測儀也戴在自己身上
同時鎖住大量門鎖讓第二屍體所在地只與第三目標和一無辜路人的房間相通
實際上自己躲在第一屍體那塊布下方 等大家都在圍觀第二屍體時低調出來
迅速把第一屍體從自己房間附近搬回來放回那塊布下方
並一同圍觀營造不在場證明
第三個案件
一樣打算殺完人之後偽裝一號屍體 等到大家進房看到屍體後再隨後跟來
但沒發現金田一這次偽裝成二號屍體 於是在意圖行凶時當場被抓包
證據是一二號死者死前數次的體徵記錄都和凶手極為接近
而凶手無法解釋為何要戴死者們的手環 承認作案
以下吐點開始
............
...........
..........
.........
........
.......
......
.....
....
...
..
.
臥槽 這案件也設計的太爛了吧OTZ 這次還是阿一的好基友高遠設計的欸
首先 凶手在看到證據時說了
"我其實也知道體徵數據這個證據 原本打算第三個人殺完去刪的"
先不吐槽為啥你第一次看到證據時 明明頭上就個特大驚嘆號
兩頁後還能馬上說出這種少年漫必備的中二台詞(這人實際上大二了)
問題在於 為啥不第二個案做完就偷偷去刪了??
第三個案件根本沒打算要造假死亡時間啊
第一個案都已經冒著被看到的風險
橫越半棟建築辛苦搬屍體到三號目標房間附近了
目的不就是為了要在四分鐘內可以做到殺完人再躲到布下面嗎
那為啥還要特地等殺完第三個人再處理證據??
第二 凶手你拿了別人的手環之後為啥要戴在同一隻手上啊?
都知道會有數據一樣可能成為證據的問題 那為啥還要戴同一個地方
腳踝處也可以測血壓脈搏啊 另外血壓就連左右手都會因和心臟距離不同而略有差距了
到最後數據連小數點後都會一樣就表示兩個手環肩併肩戴在一起啊...
這個根本是怕數據不夠接近不能被指認成凶手對吧 想吃免費牢飯就講嘛...
第三 到底為啥要用失敗率那麼高的做法?
第二個被害人死亡時被下了安眠藥 熟睡後被正面一刀捅入心臟
老實說幹嘛要浪費力氣假扮屍體啊 把安眠藥改成隨便某種會死人的毒就好啦
因為教授在該死者的體徵偵測沒有反應時 立刻就通知大家了 而大家也都有回應
顯然她有辦法做到單點下藥啊 反正最後一個案件也還是打算要扮成一號屍體
那特地把二號殺了再拖到三號門外 除了製造恐慌之外完全沒有意義啊
除了多提供一次體徵證據方便警察抓人之外 到底為啥要這樣殺人?
第四 凶手是智障嗎?
第三個目標在凶手預計要動手的前不久回房時
由金田一授意下鎖住所有其他人直達其房間的必經通道
但故意不鎖第一屍體到自己房間的通路
結果凶手就這樣毫不遲疑的上當了 於是在意圖動手時被抓包
他連自己房門都沒鎖 就來鎖這些雜七雜八的門 凶手不覺得很奇怪嗎
總體而言 我覺得這個手法真的不如偷約三人出來直接請吃慶記...
<以下大雜燴混和吐槽>
首先 感恩體徵偵測儀 讚嘆體徵偵測儀
然後 讓我們為了偉大的馬江田教授
為了他那股居然知道收錢後要乖乖做實驗測數據的敬業精神沉默十秒致敬
1~2~3~4~5~6~7~8~9~10
最後請幾個相關人士來發言
(1)文嬸天樹:如果今天你有買五千股講談社的股票 我們馬上請你上來把人殺光
但你只是個舞谷 不要來干擾阿一耍帥 我們不歡迎你 你被抓!!今天就被抓!!
(2)阿一表示:高遠你什麼時候產生了我會解不開這種屎案的錯覺...
(3)高遠表示:因為我把舞谷當人看 所以出了事情她去關 唉唷咿唷嘿
(高遠OS:其實是有人另外出錢委託 還另外附但書要求不能被抓
所以我只是來把你鎖個幾天出不去而已呵呵)
大致上就這樣
實在是想不到其他梗來貼這個屎案了XD
有任何錯誤或意見歡迎推文或私信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