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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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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 #1PJT5w3n (Suckcomic)
【文章標題】 [少年] 我的英雄學院
【判決時間】 2017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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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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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9896678君違反『板規3-1』;並依據『板規10』,予以水桶六日。
h07880201君違反『板規3-1』,予以水桶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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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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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根據板規3-1,不得以無關作品之事項為護航,違者判處水桶三日。
例如:不爽你去畫、不然要怎麼畫(批評讀者能力)、年輕人就是不懂(批評讀者
身分)、愛看又愛吐、看漫畫這麼認真幹甚麼(批評讀者心態)
另外若以銷售量或是讀者數量來護航也屬於此項違規。
本項為最嚴重違規護航,在推文中使用會被水桶三天,在文章中使用會被直接刪文
不另行公告。
1.b. v9896678君推文對於原吐槽者不滿爆豪的表現提出反論,然而卻以「根本呵呵」
與「真的很好笑」批評,屬於批評吐槽者心態之行為,已經違反板規3-1,
予以水桶三日
1.c. h07880201君推文「不要只會嘴」屬於批評吐槽者能力之行為,已經違反板規3-1
予以水桶三日。
2.a. 根據『板規10 漫吐板處罰條例』,累計滿三次警告者,水桶七日。
若曾被水桶、出桶後再犯板規以致遭水桶者,則加重處罰為二倍之刑。
2.b. 經查v9896678君過往曾有水桶記錄 #1OX3Ms97 (Suckcomic)
本次為第二次水桶,水桶時間加重兩倍變為六日。
3. 我的英雄一文與板規3-5宣導事項
該文推文以及後續回文中出現許多護航爆豪的行為是『很寫實』、
『現實就是如此』等論點。然而,該論點若嚴格來說已經違反了板規3-5
依據『板規3-5』(置底板規第24頁)
【 還有另一種情形是使用現實來進行比爛護航…(略)這種情形也是違規的,
因為護航者並無法證實己說為真;即使為真也不代表此情形合理;即使合理
也不代表在與其類比的漫畫中合理;以現實中都這樣來要求吐嘈者忽略問題,
因此屬於違規護航。】
在原文中,該部漫畫既不是架構在現實社會的寫實漫畫,吐槽者亦未提及劇情人物
與真實生活之類比,僅單純對於故事中的爆豪表示不滿。那麼護航就不能用現實生活
進行對比。
漫畫本來就是作者虛構的故事,吐槽者亦僅針對作者架構出的虛擬世界進行批評
在這兩個事實下,用現實社會情況來護航虛擬的漫畫世界是非常弔詭的事情。
為了保障吐槽者的吐槽空間,若本公告後後續推文回文再有以現實情形模糊吐點
將直接以板規3-5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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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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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9896678: 爆豪就是現代的作品很少有的灰色角色阿。一堆非黑及白的06/24 16:23
→ v9896678: 讀者跟本呵呵。爆豪被包容在於他強,而沒墮落在於他自我06/24 16:24
→ v9896678: 堅定。非黑及白真的很好笑06/24 16:24
推 h07880201: 討厭報豪的是現實中怎麼了嗎? 06/26 13:29
→ h07880201: 那麼討厭可以回歸現實看看阿 不要只會嘴06/26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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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訴與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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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板友不服判決
請於公告後七日內於SuckcomicBM提出申訴。
申訴時請附加有效字數一百字以上之自身行為並無違反板規之客觀實際理由
供板主群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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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板主:jschenlem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