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文有聊到七峰的部份,以前連載期間也曾在小畑健板參與討論。
七峰第二次侵入 jump 時,是採取成立公司,並利用被 jump 捨棄
的漫畫家,提供給他們投稿「短篇」用的分鏡稿,讓他們利用這個
來畫出精彩有趣的短篇。
該公司的組成不是重點,簡單想成「七峰透」與「他愉快的伙伴們
」就行了。
一直到事情揭穿之前,我同意板友所說,七峰的做法是可行的,因
為它已經通過事實證明:
1.這些短篇幾乎都能通過 jump 編輯部的審核,是可上jump的作品
2.七峰的公司透過與這些漫畫家訂契約,可因此獲利(註一)。
七峰第一個敗筆,就是在這些漫畫家都還只是在 jump 上刊出短篇
或短期集中連載時,就打電話給亞城木,要他們去看他的「傑作」
,以致於他沒辦法證明他曾說過的「如果他們都變成連載,得到高
名次的話....」。他甚至還要亞城木跟服部哲說,服部哲知道了當
然不會瞞編輯部,編輯部知道了自然會阻止這樣的做法。
(反之如果真的有作品連載了,編輯部可能就會有不一樣的做法)
不過服部哲在找東談這件事時,曾對東說「這件事並沒有違法」,
所以七峰的做法確實是可行的(註二),當然前提是他不介意初期的
燒錢。
後來兩個服部在商量時,服部雄二郎就建議服部哲要在作品上連載
前將事情報告上去,所以才說七峰的敗筆在此,七峰他才剛嚐到甜
頭,就急於想知道如果 jump 編輯部知道這件事的話會做出什麼選
擇,他最終目的,還是想要藉由這樣的模式推出自己的作品。
簡單的說就是他太過自信。
編輯部知道了這件事後,編輯長初期也認為不該讓七峰在 jump 上
畫,但服部哲說希望讓七峰推出連載,並說其它漫畫家也是這麼認
為,小杉也透露如果七峰拿分鏡稿給他,他一定會看,編輯長因此
要小杉打給七峰,並親自跟七峰說,要七峰先推出要連載用的短篇
,並進入前三名(註三),如果打的進前三名就讓七峰交連載分鏡稿
,打不進前三名就永不錄用,而且還附加了條件,短篇的分鏡稿要
先給小杉看過。
對七峰來說,給小杉「看過」當然是沒問題。
真城知道這個約定後,考慮到七峰的短篇最快也是兩個月後才可能
刊出,決定推出「一話完結」的作品正面迎戰七峰透,他要秋人花
至少一個月的時間構思最有趣的一話完結,他自己再用一個月的時
間仔細畫出最棒的原稿,以這最精彩的一話來應戰,後來還從服部
哲那裡聽到了他叔叔曾用過的「不是一話完結的一話完結」的神伏
筆作戰法。
七峰這邊,則完成了「1000億與美少女」的連載分鏡稿,七峰在完
全信任試閱者打出的 9.3分高分下,直接要工作室將它改成短篇的
分鏡稿。後來與小杉討論時更直接與小杉對賭,如果他的短篇無法
拿到第一名,連載時他會聽小杉的意見,反之如果短篇拿第一名,
就請小杉以後別干涉他的做法,小杉答應了。
服部哲這邊也說服了東,決定以推出新連載為目標來畫投稿用的短
篇,然後也是在與七峰短篇刊出的同一期推出。
1/20,小杉到七峰那邊帶走了短篇的原稿。
1/23,服部哲到亞城木那邊帶走了不是一話完結的一話完結完稿。
雄二郎跟港浦也各自帶走了福田及高濱的原稿。
2/06,上述作品刊出。
2/10,問卷名次發表
第一名 高濱的「正義的三肩」
第二名 亞城木的「PCP」
第三名 東美紀彥的「希拉帕拉天堂」
第四名 七峰透的「1000億與美少女」
七峰的第二個敗筆,就在於他太輕敵。相較於亞城木共花費兩個月
的時間所琢磨出的最好的一話,他根本無心於去瞭解工作室所創作
出的短篇分鏡稿,他就只是把那篇分鏡稿畫成原稿而已。
以上,就是七峰透的敗因分析。
平心而論,在七峰透的公司不再提供原作後,東與服部哲聯手推出
的新連載「希拉帕拉天堂」是成功的,但這份成功的背後,有可能
在於編輯是「服部哲」的緣故,因為事實很明顯,亞城木就是最好
的例子,編輯從服部哲換成港浦後,亞城木就差點被搞死,港浦後
來也是去求助服部哲,才順利讓亞城木產出了 PCP,所以假若當初
與東會面的編輯是港浦或小杉,可能結果就不一樣了。
也就是說七峰透的論點其實也沒錯─編輯的能力影響很大。這個在
岩瀨的作品「+NATURAL」上面看得更明顯,若不是服部哲慧眼識人
,若不是服部哲找新妻作畫,「+NATURAL」不可能那麼成功,反之
,編輯一換成港浦,「+NATURAL」差點GG..
另外,服部哲與亞城木在討論七峰的事情時,曾提過七峰的公司的
機制「在短篇和連載的第一話是最能發揮實力的」,就漫畫裡呈現
的結果來看也的確是如此,短篇「1000億與美少女」拿到第四名的
成績其實也是不錯的。
所以,真要說這個機制有什麼問題,其實可得到一個很簡單的結論
,那就是「誰叫背後的老闆是 七峰透 這種人」呢?
註一 七峰的公司一開始就是賠錢在做。光他所請的那些人、租的
大樓、以及裡面提供的一切事物,都是很燒錢的,就算他與
漫畫家簽約可拿所得的六成,公司仍是虧錢的。七峰自己就
說過除非推出了一部超夯作品才有可能轉虧為盈。
然後他的確有可能做到,只是他在尚未證明前就自己先對亞
城木揭了底牌。
註二 這些漫畫家除了跟 jump 編輯部簽約之外,還有跟七峰的公
司簽約,這裡是否存在違法的問題就不清楚。
因為東曾說過「露內褲 Fight」是七峰透公司的作品,服部
哲無法在七峰的公司未同意下就擅自與東討論露內褲 Fight
的連載分鏡稿,服部哲因此才決定說服東挑戰新的連載。
註三 問卷排名就是一切。其實我這篇最想吐的就是這一點。
時代在進步,它卻還是維持在以前的老方法的話,就註定會
被時代淘汰,我現在根本不看 jump 的連載了,以前還會看
一下銀魂、食戟跟獵人現在也沒看了,三本柱更是從來沒在
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