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板友b00668880、LUDWIN水桶判決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3-02-12 17:53:51
※ [本文轉錄自 Suckcomic 看板 #1H6X3Wsx ]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看板: Suckcomic
標題: [公告] 板友b00668880、LUDWIN水桶判決
時間: Tue Feb 12 17:52:28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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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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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 #1H6F5uaY (Suckcomic)
【文章標題】 [少年] 老漫畫吐嘈
【判決時間】 民國102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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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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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b00668880板友觸犯『板規3-4 這不是重點』,判處警告兩次。
另合併前兩次警告,一共處以水桶七日,併警告一次。
(二)、LUDWIN板友觸犯『板規3-1 大絕招』,判處水桶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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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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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板規3-4,護航時不得以這不是重點進行吐點消滅,因為吐槽者確實對此點
感到不合常理,並進行合理吐槽,護航時即應就此論述。
b00668880板友(以下簡稱b板友)進行護航時,以這是天馬行空的作品作為護航
然就算是天馬行空的作品,惟板友有意,依舊能進行吐槽與護航,並無存在作品
很天馬行空,吐槽就沒有意義的觀念。
就算設定離奇、富有創意,板友是以對劇情之不合理處進行具體地吐槽,護航時
就該對板友提出之觀點討論,不該以抽象的感覺要吐槽者忽略其吐點。
此舉違反板規3-4這不是重點,依板規處以警告兩次。
二、根據『板規10 漫吐板處罰條例』,累積三次警告換為水桶七天。b板友曾於2010
年11月29日因違規而判罰警告一次 (文章代碼:#1CysMHXj),另於2012年4月29日
因違規判罰警告一次 (文章代碼:#1FdDt_-C),加上本次判決兩次警告,一共四次
而其中的三次換為水桶七日。
三、根據板規3-1,不得使用與作品無關之事物以作為護航。
LUDWIN提出這部跟老夫子一樣都是短篇作品,所以吐槽就沒戲了的觀點;然而一
部漫畫會不會,能不能吐槽,跟作品是不是短篇沒有直接相關,護航亦不得以此
強行要求吐槽者忽略吐點。再者此部漫畫與老夫子亦未有關連,實屬與作品無關
之外在事物。LUDWIN以此作為護航,違反板規3-1大絕招,依板規處以水桶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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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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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b00668880:我覺得考究這個沒甚麼意義吧? 本來就是天馬行空的作品02/12 01:15
→ LUDWIN:那種短篇跟老夫子一樣,真追究就沒戲了02/12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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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訴與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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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版友不服判決
請於收到判決信後三日內於SuckcomicBM提出申訴。
申訴時請附加有效字數一百字以上之自身行為並無觸犯板規之客觀實際理由
供板主群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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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板主:jschenlemn
作者: b00668880 (波奇)   2013-02-12 01:15:00
我覺得考究這個沒甚麼意義吧? 本來就是天馬行空的作品
作者: LUDWIN (暑假已經過完了)   2013-02-12 09:36:00
那種短篇跟老夫子一樣,真追究就沒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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