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違規行為警告水桶判決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3-10-30 20:59:27
※ [本文轉錄自 Suckcomic 看板 #1ISFnZh- ]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看板: Suckcomic
標題: [公告] 違規行為警告水桶判決
時間: Wed Oct 30 20:32:31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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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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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 #1IR7pSxQ (Suckcomic)
【文章標題】 R: [少年] 銀甚麼匙啦
【判決時間】 民國10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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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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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Maple君 違反『板規3-1』,予以水桶三日。
newtypeL9君 違反『板規3-1』,予以水桶三日。
hoshiru君 違反『板規3-1』,予以水桶三日。
KaoruGao君 違反『板規3-6』,予以警告一次。
Cloverwe君 違反『板規3-6』,予以警告一次。
wp93君 違反『板規3-6』,予以警告一次。
hao1992君 違反『板規3-6』,予以警告一次。
k87559527君 違反『板規3-6』,予以警告一次。
chihchieh君 違反『板規3-6』,予以警告一次。
lolix君 違反『板規3-6』,予以警告一次。另合併前次警告,予以水桶七日。
q11010君 違反『板規3-6』,予以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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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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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據板規3-1,不得以無關作品之事項為護航,違者判處水桶三日。
例如:不爽你去畫、不然要怎麼畫(批評讀者能力)、年輕人就是不懂(批評讀者
身分)、愛看又愛吐、看漫畫這麼認真幹甚麼(批評讀者心態)
本項為最嚴重違規護航,在推文中使用會被水桶三天,在文章中使用會被直接刪文
不另行公告。
2. GreenMaple君、newtypeL9君、hoshiru君三人於該篇文章中,以具有強烈諷刺性或
批判性之不妥言詞批評當事人吐槽之能力與意圖,此已違反板規3-1之規定,因此
予以水桶三日。
3. 根據板規3-6,以訴諸感性、模糊焦點等一切迴避吐點之方式護航者,予以警告一次。
因此種違規實屬輕微,需由板友主動檢舉或大量出現時才會判罰。
該篇文章中,已有大量板友違規,嚴重影響討論之進行,因此糾舉。
4. 只要文章沒有違規,就應受板規之保障,若板友有不同的意見,應循正規管道提出
不同意見;若有違規之事,則應提出檢舉。
該篇文章中,確實多數板友皆不認同原發文者之論點,然而必須請板友注意,就算
就算板友極度不認同文章所表示之論點,只要文章並沒有違規,就應該針對原發文者
所提出的論點進行合理的討論與辯駁。而不該以個人感受或是價值觀攻擊原發文者
發文意圖或是藉此模糊文章所提出的吐點。
該類行為皆屬於板規3-6所規範之違規行為,雖然平常不會主動糾舉,然而於此篇文章
中已過於氾濫,且嚴重影響他人討論之權利,因此介入主動判罰。
5. 根據『板規10 漫吐板處罰條例』,累積三次警告換為水桶七天。
lolix君於2011年11月14日判罰兩次警告(#1EmG2zLS),加上本次一次警告,一共三次
因此換為水桶七日。
6. 該篇文章 #1IR7pSxQ (Suckcomic),因違規人數過多,且有多名板友針對原發文
人身攻擊。因此雖然文章本身尚無違規,但因極具爭議性,為防止後續有板友違規
並保護當事人不再受無端之攻訐,因此予以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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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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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reenMaple:嫩 bj4 10/27 21:04
→ newtypeL9:你不會日文就說嘛 噗噗  期待你拿德文來回 10/28 00:05
→ hoshiru:鼻屎般的吐槽點 汪洋一樣的恨意10/28 20:00
→ KaoruGao: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原PO就是想給八軒扣個帽子戴,怎麼護10/27 20:05
→ KaoruGao:航都沒有用啦。八軒以後有沒有改變對原PO也不重要,反正10/27 20:06
→ KaoruGao:他就只是想抓著八軒初期有點犯蠢的行為大作文章而已。 10/27 20:07
→ Cloverwe:隔了那麼久,究竟是為了甚麼? 有那麼重要嗎??? 10/27 19:46
→ wp93:你回這麼久的推文是想要甚麼? 10/27 20:51
→ hao1992:來鞭屍了 鞭的還是自己造就的10/27 12:29
推 k87559527:別理他了 無言 10/27 12:27
→ chihchieh:有完沒完....orz 10/27 12:29
推 lolix:至少一二三四五六七八軒會灌香腸和烤pizza~10/28 15:49
→ lolix:至少一二三四五六七八軒會灌香腸和烤pizza~10/28 20:37
→ q11010:(哈欠) 10/27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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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訴與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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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板友不服判決
請於收到判決信後三日內於SuckcomicBM提出申訴。
申訴時請附加有效字數一百字以上之自身行為並無違反板規之客觀實際理由
供板主群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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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板主:jschenlemn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0000-00-00 00:00:00
修正輸入錯誤的板友ID
作者: k87559527 (ç”·æ°£)   2012-10-27 12:27:00
別理他了 無言
作者: hao1992 (瑪弟)   2012-10-27 12:29:00
來鞭屍了 鞭的還是自己造就的
作者: chihchieh (草泥馬~~)   2012-10-27 12:29:00
有完沒完....orz
作者: q11010 (耳朵)   2012-10-27 16:53:00
(哈欠)
作者: Cloverwe (雲書)   2012-10-27 19:46:00
隔了那麼久,究竟是為了甚麼? 有那麼重要嗎???
作者: KaoruGao (圖阿勳)   2012-10-27 20:05:00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原PO就是想給八軒扣個帽子戴,怎麼護航都沒有用啦。八軒以後有沒有改變對原PO也不重要,反正他就只是想抓著八軒初期有點犯蠢的行為大作文章而已。
作者: wp93   2012-10-27 20:51:00
你回這麼久的推文是想要甚麼?
作者: GreenMaple (haha)   2012-10-27 21:04:00
嫩 bj4
作者: newtypeL9 (まあいいや)   2012-10-28 00:05:00
你不會日文就說嘛 噗噗  期待你拿德文來回
作者: lolix (toy)   2012-10-28 15:49:00
至少一二三四五六七八軒會灌香腸和烤pizza~至少一二三四五六七八軒會灌香腸和烤pizza~
作者: hoshiru (聖人.白痴.瘋子和騙徒)   2012-10-28 20:00:00
鼻屎般的吐槽點 汪洋一樣的恨意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2-10-30 20:59:00
修正輸入錯誤的板友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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