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主您(們)好:
針對 #1Wqnv8Ex 違規判決公告中對於 #1WpZTNdQ 文中違規行為的判決
我在此提出申訴
首先是關於 kevin21528 違反漫吐板規四:人身攻擊一案
依據板規四 人身攻擊之謬論
板規內文節錄如下:
「本條板規平時不會主動處理,僅接受當事人檢舉,
或短時間之內出現大量該類型發言板主會出面制止。違反本條目者將刪文或警告
檢舉人身攻擊的處理程序:
1 . 由當事人檢舉,板主認定已達到人身攻擊後受理。
2 . 若檢舉遭板主駁回,檢舉人可要求交由其他板主覆閱;只要任一板主認定檢舉事由
達到人身攻擊標準,即應受理。
3 . 板主公告人身攻擊的違規之後,由被檢舉者自行於 4 8 小時內向檢舉者道歉或
解釋。(無論有什麼理由,超過 4 8 小時以後都不算)
4 . 若檢舉者接受道歉或解釋則撤銷判決。
5 . 若被檢舉者對檢舉者人身攻擊的原因是其違反板規在先,則板主可能考量前後原由
不接受人身攻擊之檢舉。」
在 kevin21528 違規一案中
擬似受到人身攻擊的當事人
也就是我並未提出違反人身攻擊板規的檢舉
(雖然在 #1WqQpWrp (SuckcomicBM) 文章的內文中確實有出現 kevin21528 的推文
然而該文章尚在詢問釋疑階段
私以為板主不該直接將其視為提出檢舉之充分行為)
因此 按照板規內容及程序
kevin21528 並未違反板規四
或者應當解釋為尚未滿足違反板規四之程序及充分要件
故該違規案應當無效
希望板主能更改或收回判決結果
另外
我要對我自己違反板規四 人身攻擊之謬誤的判決提出申訴
欲先行向板主確認的是
承上述程序及要件理由
倘若 kevin21528 並未對我提出人身攻擊之檢舉
那麼即便我的發言符合人身攻擊定義
板主亦不該主動執行人身攻擊之違規判決
其次
我認為我的發言內容並未違反板規四對於人身攻擊之定義
以下為板規關於人身攻擊定義的內文節錄:
「 定義為 1 . 以 A . 本板參與者在本板範圍以外個人的身份。
B . 本板參與者在本板範圍外發生的任何事情。
2 . 用以嘲諷、辱罵、責備、貶低、臆測之。 (感謝chenglap提供定義)」
在 #1WpZTNdQ 文中
板主認為我所發表違反人身攻擊板規的內容為:
「你只會在這裡軟性護航講些垃圾話也是不意外啦
連查作品都懶卻半點合理解釋都說不出的咖小」
依據台灣閩南語常用辭典中的解釋
咖小一詞指的是角色、傢伙
具有輕蔑的意味
因此確實可符合 2 中的貶低定義
然而
我並非以 kevin21528 在本板以外的個人身份或行為進行貶低
而是以他在本板的行為而使用較為輕蔑的稱呼
在 #1WpZTNdQ 文中
kevin21528 並未針對我的吐嘈文內容
提出任何作品中足以減弱或消滅吐點的證據或立論
而僅以推文表示:「這ID不意外」
該推文內容並未減弱或消滅吐點
僅單純引起吐嘈者的不快
且根據板主 GoAhead 在 #1Wqnv8Ex 違規判決公告的內容
板主顯然亦認為該發言內容符合人身攻擊的定義
因此針對該推文內容
我指出其「軟性護航講些垃圾話」:未消滅吐點僅以 ID 廢言
「查作品都懶」:若欲護航顯然該出示原作中足以成為反論的證據 但該推文無
「連半點合理解釋都說不出」:該推文並未做出足以成為護航內容的合理解釋
上述三個行為皆是在本板所發生且其來有自
因此並不滿足定義中
A . 本板參與者在本板範圍以外個人的身份。
B . 本板參與者在本板範圍外發生的任何事情。
的要件
最後
板規四亦有明文規定:
「5 . 若被檢舉者對檢舉者人身攻擊的原因是其違反板規在先,則板主可能考量前後原由
不接受人身攻擊之檢舉。」
板主 GoAhead 在違規公告中已表示 kevin21528 違反板規四
而「咖小」一詞僅是較為輕蔑的「傢伙」一意
因此以比例原則而言
想知道若 kevin21528 確實提出了人身攻擊檢舉
板主 GoAhead 並未因其違反板規而仍然接受其檢舉的考量點為何
綜上所述
我認為 kevin21528 以及我的人身攻擊之謬論皆不成立
希望 GoAhead 板主能收回或更改判決結果
實感德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