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規] [修改板規] 板規五 注音文相關部份

作者: a21802 (NEC)   2016-07-04 21:16:52

五、禁止任何無意義灌水、分身、一行、洗板、鬧板、廣告(與SB有關則不在此限)、
注音文(包含語助詞),且文章內容請補滿20字,不含標點符號、網址連結等。
改為
五、禁止任何無意義灌水、分身、一行、洗板、鬧板、廣告(與SB有關則不在此限)、
文章用語嚴重妨礙閱讀,且文章內容請補滿20字,不含標點符號、網址連結等。
提案原因
之所以改為 文章用語嚴重妨礙閱讀,是因為我認為一篇文章不應該為了無心的1、2
個注音文水桶
但是,如果行為嚴重,當然是無話可說,甚至可以當作鬧板處理
此外,這個板規只是針對文章? 還是文章+推文?
PAD和LL板規有針對推文的板規,也是能當作參考,但主要是針對大量推文
Reference:
PAD
2-5 文章用語嚴重妨礙閱讀者,如火星文、注音文或亂碼文
4-3 大量洗板,張貼無意義空泛文章,或是大量推無意義之推文於文章內
標準由板主裁定,本條目採一篇一罰合併處置
love live
1-4 內文無建設性意義、可觀性,或是因作者撰文之態度有其爭議,
以致於於板面上引起閱讀負面觀感之文章。
4-2 大量洗板,張貼無意義空泛文章,或是大量推無意義之推文於多篇文章
標準由板主裁定。
戰女
(二)禁止發表內容空乏、無意義及廣告文章
包含空白文、禁發"一行文"(網址、符號、數字不列入計算)、
注音文、火星文、討噓文、廣告文、曬卡文(單一四星)。
西洽
沒仔細看有沒有限制,但很多文跟被雷打到差不多...
作者: safy (Ty)   2016-07-04 21:19:00
請問 嚴重的標準是否要界定, 例如由版主自行認定?
作者: a21802 (NEC)   2016-07-04 21:32:00
如同文章所說 我是認為1.2個尚可接受 我不能接受我因為這幾個注音文被水桶 但假設是3個以上 我可以接受給版主判決這是我自己的標準啦 大家的標準我不知道
作者: safy (Ty)   2016-07-04 21:51:00
我覺得還是去補一下"版主裁決"這段話吧, 不是人人能接受
作者: zyx12320 (zyx12320)   2016-07-04 22: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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