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6-05-22 11:44:12說真的我實在不知道要下什麼標題,就請不要對標題太介意了。
會想請問這個問題的原因是,因為昨天聽說朋友的日本友人被開單了,
原因是因為「警察在公開網站看到他超速違規的影片而逕行舉發」
大家在爭取上國道時,最常拿來佐證的,就是國外可以怎樣怎樣,
可是反過來說,其實很多法令,在台灣是比在國外(比如說日本)鬆的。
比如說:
@@ 部份違規事實要是現行犯或是由國家認證的機器取得才能成立
(所以民眾用自己拍攝的影片告發超速是不成立的?)
<=> 可是在日本警察是可以依此開單的。
@@ 比如說要進行超速攔罰的點前 500 公尺或是 1 公里要有警告標誌
<=> 日本可沒有這個相關規定,White Bike 都是躲在暗處偷偷來
雖然說大家在反論酸民們的國道使用目的是都是說為了出遊,
但是講穿了大家也不要自己騙自己,除非是騎短距離,
要不然只要是中長途出遊大概都會有超速的情況。
如果我們要完全比照國外,將這些權利義務都跟國外同步,
在台灣這樣子行車記錄器盛行且紅眼魔人一堆的國家,
不要講在國道跑,可能在一般道路跑個一趟回來就是萬把塊的罰單了。
請問大家,如果上國道的要件是相關罰則也都跟國外同步
(影響的可不只國道,一般道路騎乘也是,但是總不能只要權利不要義務)
各位還是會去堅持國道使用權,或是現在這樣子也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