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euschwan (Lost Sheep)》之銘言:
: 到底討論罷免跟宣傳罷免違反哪一條版規還是站規
: 難不成版主公告一件事情 不需要講合理的理由?
: 或是合乎板規的理由 可以任憑胡說八道?
: 況且你還是被罷免的事主
: 跟你這個版主位置有衝突的罷免 你不覺得你需要迴避?
: 還在此公告不能討論還是宣傳
: 如果今天有其他版主講合理的理由就算了
: 問題是沒有 我認為就算你是版主也沒資格做這個公告
: 要不乾脆說 ptt的版主罷免違反中華民國選罷法好了
: 你就靜待罷免結果就好了 刷存在感毫無意義可言
我其實一直不懂到底為什麼忽然又要道歉?
http://i.imgur.com/r62LgGT.jpg
你自己都說過他們已經為此事道歉過了
是到底要道什麼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