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近期檢舉心得

作者: chh312 (精銳魯蛇)   2017-12-15 14:58:43
自從車上及安全帽都裝了行車紀錄器後,每次遇到影響行車安全行為的駕駛都想檢舉教訓
一開始因為經驗不足或是影片(照片)紀錄不夠清楚,被打回票的機率偏高
最近整理了一下自身檢舉經驗以及旁人分享的心得,在這邊提供一些資訊
讓大家在路上遇到不尊重他人的駕駛時能有效檢舉給予警惕
1. 引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警察在受理民眾檢舉案件時不可能依照自身好惡就決定是否舉發
如果在檢舉時能直接引述符合影片或照片敘述的法條,被打回票的機率就大大降低
例如違規停車,在現行法規下如果是紅線臨時停車,不用管是否三分鐘、有無上下車等
都可以依照第55條第三項“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舉發。
並排停車,一定要記得引用第56條第二項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罰鍰”
才會成案,否則容易被用55條第四項處理(罰鍰2400→600差四倍)
另外就是大重車友常見的逼車行為,檢舉時不要寫“惡意逼車”很容易被打槍
引用43條第一項第3,4款「汽車駕駛人任意已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
他車讓道」才能明確告知警方對方違反哪條規則(當然警察判定有沒有就由他決定了)
其他像是跨越雙黃線(第45條第一項「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或是四輪很常見的帝王蟹跑法(第48條第一項第3款「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在法條內都有詳細規範,如果不確定有沒有,可以用關鍵字google多半可以找到資訊
2. 與承辦員警溝通
台北市跟新北市檢舉時,只要有案件回覆都會留有承辦人員電話
自己曾經因為檢舉並排停車以及黃線臨時停車超3分鐘被打槍所以都有致電詢問及討論
剛好一個台北是一個新北市,不同的單位不同的員警認定標準都不同
例如台北市我檢舉黃線臨時停車超過3分鐘,使用能註記時間日期的APP結果被打槍
理由是那些東西可以靠後製,他們只看照片的EXIF檔案,我附上的照片沒有所以不舉發
後來我就不再使用此APP,結果在新北檢舉一台並排停車也是前後超過3分鐘
隔幾天回覆只用第55條第一項第4款併排臨時停車舉發
致電詢問回應因為我照片上沒有註記日期時間所以無法判斷兩張照片有沒有超過3分鐘
經過解釋之前台北市的案例以及告知可以下載照片看EXIF檔案後,承辦員警說會重新舉發
3. 違規發生後七日內檢舉(感謝板友提醒)
最重要的,只要超過七天一率不受理,建議錄到違規的那天就檢舉送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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