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哥好
想請問一下各位大哥
小弟我今天去三重某家重機店租了一台重機
大概就是給身分證駕照這樣
後面要簽一張本票
可是要押三個月的
店家說這是怕人跑了之後有罰單可以找人
那個時候也遲疑了一下
本票跟契約是在一起的
想說店家講的也有道理
可是後來查了網路
感覺大家都是拿了本票當場撕毀
就算有罰單也可以查紀錄當天是誰租的
想請問各位這樣要簽三個月本票的
是正常的程序嗎?
還是說有什麼危險陷阱在裡面呢?
本票旁邊有寫到
此『本票』為租車損害賠償專用暨『違規』逕行告發違規單專用,三個月內,自動失效
這樣的字樣
是不是只能用於違規,車損。
那會不會三個月內別人用壞也是要我負責。
可是當場就已經確定無傷了。
店家人蠻好的,因為塞車有拖延到一點時間也有等我,應該不是那種壞人吧?
那我還需要三個月之後去拿回來撕毀嗎?
先謝謝各位大哥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