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0531 (暱稱)
2021-07-06 17:20:27自己回覆一下
更新後續給板友知道
後來拿這幾張罰單去法院挑戰
有開到言詞辯論庭
裁決所那邊基本上就是一直以99-1跳針
我則以下面2點答辯
1.新北市處理機車停放及停車位設置要點第3點
(開放機車依規定停放在未公告禁停之騎樓)
2.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條
(大型重型機車分類為機車)
最後法官的裁判是
原告所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條係指公路車輛依其使用性質之分類,並非其行駛道路時安全管理規範。
然後
原告所舉新北市處理機車停放及停車位設置要點,應指普通機車,自不包括汽車、大型重型機車在內。
難道這94自由心證,法官覺得只有普通機車
挑戰失敗吃敗訴QQ
懶人包:
1.白牌可以停在新北市未公告禁停的騎樓
但要保留1.3公尺的人行空間
2.紅黃牌吃屎去停汽車格
※ 引述《z0531 (暱稱)》之銘言:
: 目前有些縣市開放機車停放騎樓
: 例如新北市處理機車停放要點
: 在不是機車退出騎樓的路段
: 是可以將機車停放於騎樓的
: 大型重機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裡面屬於機車
: 但在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裡
: 又比照小型汽車的行駛與處罰規定
: 這個「行駛」是不是包含停車呢?
: 道交法裡面好像也沒有針對小型汽車的停車規定
: 個人是認為可以停
: 因為車種屬於機車
: 適用以機車作為區分的停車規定
: 就像是就算比照小型汽車行駛
: 騎大重也要戴安全帽
: 因為車種屬於機車
: 當然也因此這樣吃了幾張罰單
: 因為覺得這個問題很有趣
: 也想知道大家的看法是什麼
: 歡迎大家討論看看到底可不可以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