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新聞說三讀通過了。
連結: 道交條例三讀修正限縮可檢舉項目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76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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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Fd58V9r.png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限縮民眾可檢舉項目,明列
46種違規樣貌。(資料照)
三讀條文明列開放民眾檢舉的46個項目;動態違規方面,對交通安全危害性較高,且警察
不易實施稽查取締者,包括駕駛人未戴安全帽、點燃香菸駕駛,在高、快速公路不當行駛
及裝載,駕駛人有蛇行等危險駕駛行為,違規超車、迴車,闖紅燈、闖平交道等行為。
靜態違規方面,限縮於在路口、行人穿越道、人行道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的違規停
車;包括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等特定地點的違
規停車,併排停車,占用身障停車格等。
民眾連續檢舉部分,違規時間相隔6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才可以檢舉同
一違規行為。此外,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於民眾檢舉案,經查證屬實,應即舉發,
但行為終了日起逾7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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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理說紅黃牌終於可以臨停機車格了,
恥力夠的話紅黃線隨你停,
限縮檢舉的唯一好處,
但不知道何時生效就是了...
※ 引述《vi000246 (Vi)》之銘言:
: 標題: [討論] 限縮檢舉草案
: 時間: Thu Jul 8 21:30: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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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隔壁板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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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www.facebook.com/511514942365847/posts/1751576638359665/?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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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貼幾個我覺得比較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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