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ki (いまがその時だ)》之銘言: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bkS-XoYGJc
: 剛看到車友轉這篇, 這位 Youtuber 寫信去問高公局重機上高速公路的相關問題
: 並且問到重機收費系統, 得到的回覆是
: 大型重機收費技術部分,因應國道電子收費系統(ETC)契約即將屆期,
: 本局已委請專業顧問研議收費技術相關細節,並已納入未來ETC契約規劃執行。
: 看起來有點希望?
剛好看到後續,這次主要談八卦山隧道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SKGJk5NxnU
1. 高工局回覆台74霧峰交流道和台76八卦山隧道是公路總局權限
只要公路總局沒意見就可以開放通行。
但是大家都知道還有草屯端的問題,所以這位 Youtuber 接下來的目標
是改追公路總局。會不會又變成 loop 就等著看後續。
有人願意花時間精力幫大家謀福利我都是抱持著感謝的心情的。
2. 高工局 99 年時就其實就曾經要求遠通進行 ETC 重機收費的測試(當然是凹免費的)
後來還因為遠通要求額外測試費用而打過官司。
所以後來立院決議「禁止橫向國道收費及不能取消20公里免費」這件事
也可能是不能上國道的原因之一。因為沒錢可以建制相關系統,凹遠通的官司也打輸。
判決書
縮 址: https://tinyurl.com/4zacdzcb
原始連結: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HV%2c106%2c%e4%b8%8a%e6%98%93%2c1068%2c20180627%2c1
遠通:
上訴人(高工局)自99年11月16日起,陸續指示伊就非契約義務範圍內之
大型重機評估收費可行性並要求驗證
高工局: (看看高工局這邊引用的法條多順暢啊,我都以為重機已經可以上國道了 :-P)
93年7 月21日依公路法授權訂定之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第5 條
規定已將大型重機納入徵收通行費之車種;
95年6 月28日修正之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 條第2 項,
亦規定未與高速公路相交連接之快速公路得經主管機關核定開放行駛大型重機;
96年1 月29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修正規定大型重機可行駛之路權
等同小型汽車
被上訴人參與第二次甄審及於 96年8 月22日與伊簽訂系爭契約,自應考量上開
法令修正之客觀情事,而可預見大型重機為國道收費車種,並非簽約時無法預見
之法令或政策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