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shuang (竹碳烏龍)
2022-07-07 22:41:26※ 引述《ArtoriaSaber (呆毛吃飯王)》之銘言:
: 什麼叫必要時?比方說高乘載。
: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6141&KWD1=
: 發文單位是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不是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 道路主管機關是交通部,非內政部。
其實你搞錯兩個東西
首先這條法律並不是針對大重機,而是針對所有車輛,包含但不限於大重機
而道路方面也不是針對高速公路,而是包含但不限於高速公路
其次也不限於高乘載,包含特殊勤務、車禍、天災等,基於安全或是需求,
警方即可片面以命令的方式禁止通行,比如總統上國道紅斑馬閘道攔車
會有那麼大的權限主要是針對等待交通部發布公告緩不濟急
: 第 2-1 條
: 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在公告開放其行駛之高速公路路段及時
: 段,不受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不得行駛及進入高速公路之限制。但另有禁止其進入或行駛
: 規定者,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應公告之,
: 開放或禁止只能由公路主管機關公告。
: 正確名稱為國道公路警察局,若其發布命令全部禁止,可能我們是警察國家。但我們不是警
: 察國家,其命令已經牴觸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管理條例第2-1條和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33條
: 第6項。命令牴觸法律無效,你的理論實際上不存在。
事實上並不牴觸
前文的是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
問題禁止你的是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十九條第三項
為維護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安全與暢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管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於
必要時,得發布命令,指定時段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特定匝道或路段之車道、路肩,禁
止、限制或開放車輛通行。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的母法是道路交通處罰條例
而第五條的原文是
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公路或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就下列事項發布命令:
一、指定某線道路或某線道路區段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通行,或禁止穿越道路,或禁止
停車及臨時停車。
公路"或"警察機關,也就是並沒有強制一定要公路主管機關才可以,警察機關也是可以
而如果你一定要求必須公路主管機關命令,高公局已經公告命令了
你的看法是我有路權所以各級機關不得以命令來干預路權的行使否則就是違法
但實際上是有路權不代表可以否定正當法源依據的命令行使,有路權也必須按照公路或
警察機關的命令執行
當然你只聚焦在大重機,但是一旦有路權不讓你走就是違法無效,那別忘了四輪和學長
也有路權,它們也可以喊有路權所以可以任意進出市區或是明文禁止行駛的路段,比如
甲類大客車去行使巴陵路段
作者:
sealdoom (日月得天而能久照)
2022-07-08 07:47:00這篇真懂
作者:
qaj759 (qaj759)
2022-07-08 16:13:00那可以請高工局說明一下不開放的理由是什麼嗎
作者:
yly (燒)
2022-07-08 18:16:00樓上 民意跟地方政府不同意 安全考量 謹慎評估 萬用語打死
作者: chrisymmetry 2022-07-08 19:52:00
其實就是找個理由搪塞你罷了,怎麼打臉都沒在臭幹你,擺明就是沒要講道理的意思。除了大重以為,哪條憲法允許的權利需要經過別人同意的?隔壁要生幾個孩子是不是也來做里民民調?「嘔 我覺得會吵 不同意」「不好意思,你隔壁不讓你生,明年再做一次問卷說不定就可以了」
作者:
STORMSQ (STORMSQ)
2022-07-09 08:54:00你各位有沒有注意到交通部從來沒有說過檢核標準要多少才能試辦/上路 每次考試都說你不及格 但從來沒有跟你說你要考幾分才及格 所以囉 重機國道議題本來就是打假球至始至終都沒有打算讓機車出現在高速公路上我覺得有些人樂觀得可愛認為2025收費重新招標之後就可以上
你的"危險"的來源是感覺?喔對啦看到你上一篇對我的回應 ㄏㄏ
作者: uphiloxygen 2022-07-10 21: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