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ORMSQ (STORMSQ)》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nfH54oq.jpg
: 11月中從139開始,新的科技執法設備
: 輪胎傾斜超過60度即開罰
: 根據區間測速的尿性,估計會遍地開花
: 喜愛跑山的車友多多留意
傾角被監控
甚至出現沒有法源依據的裁罰與科技執法
中華民國在台灣的法治狀況
從糟糕逐漸變成難以理解
請問你知道自己平常過彎傾角是多少嗎?
我就不知道自己到底傾角幾度了
是要怎麼「避免」?
就算我當下超過30度好了
我也只能繼續過(彎)啊
有可能馬上把車身立直,然後外拋出去嗎?
兩輪動力學來看,機車過彎一定會有傾角
傾角越大才能縮小轉彎半徑
尤其停止狀態起步後轉彎的傾角
更是比一般過彎會下更多傾角,這樣也是危險駕駛嗎?
而傾角是依據路線、速度還有彎形有所變化
即使同一個彎、同樣的進彎速度
依據你取得進彎路線不同,傾角也有所不同
規範一個沒有法源依據的30度傾角
然後胡亂地把超過30度傾角與危險駕駛劃上等號
請問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公務員
是藥在走、還是想增加地方歲入想瘋了?
這又是繼噪音科技執法後
又一個無法自證、申訴的行政裁罰
因為你根本拿不出科學證據資料去證明
自己當下沒有超過30度
這種行政裁罰根本違憲。
唉,台灣沒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