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機騎士「超速48公里」遭拍照!質疑警暴口角 警怒嗆:沒看過壞人?
https://attach.setn.com/newsimages/2024/12/09/4924831-PH.jpg
https://attach.setn.com/newsimages/2024/12/09/4924832-PH.jpg
https://attach.setn.com/newsimages/2024/12/09/4924833-PH.jpg
台中一名張姓男子昨(8)日下午騎紅牌重機行經太平區太堤西路時,因自己超速又發現
有警車在場執行「移動式測速照相」,男子又繞回頭、拿手機猛拍員警,且質疑警方設置
的警告標誌不明顯,屬隱匿性執法。不料雙方爆發口角,一名員警被激怒後回應「你沒看
過壞人嗎?」,引發熱議。
據悉,張男當時騎紅牌重機行經太堤西路時,發現有員警在場執行「移動式測速照相」,
他認為警方設置的警告標誌「警52」不明顯,質疑警方隱匿性執法,便繞回頭、拿起手機
對著一名葉姓員警猛拍。
葉員見狀後回應「你錄阿!」、「我講話就是這麼大聲!」,還回嗆「你沒看過壞人嗎?
」,另名員警則不斷勸阻,且提醒張男「不要妨害公務喔!」,對此張男也回擊表示,「
警察態度是這樣的嗎?」、「不要碰我!」,雙方爆發激烈口角。
事後太平警分局回應,8日下午2時30分許,警備隊、坪林派出所員警在太堤西路上,聯合
執行移動式測速照相勤務,由於該路段速限為40公里,但張男卻以時速約88公里騎過,明
顯超速48公里,屬危險駕駛行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規定舉發,可處新台
幣1萬2千元至3萬6千元,並施以道安講習外,車主並吊扣牌照6個月。
至於張男認為警告標誌「警52」不明顯,質疑警方隱匿性執法,對此分局表示,符合道路
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定,若有異義,可循行政司法救濟管道申訴。另外,警員回嗆張
男部分已予行政處分,並加強員警執法教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576371
路那麼窄,一邊是住宅一邊是休憩區,又有彎道的地方40合理?
用自由速限定速限會不會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