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討論有人提到阿蝙拿到的證據能不能用的問題
小弟覺得是一個很好的切入點
基本上除了之前的局長蝙外 蝙蝠俠絕對不是公家機關 所以法律規定的證據取得的方法
能不能用在身為平民的蝙蝠俠身上呢?
撇除掉蝙在取證過程中會有的打人逼供啊 駭別人電腦啊等等違法行為不談(那部分會另
外有官司)
證據本身假如依台灣法院見解的話 原則上是可以用的 但有個例外就是 以暴力脅迫手段
取得的話就不能用(美國法小弟就不熟了 需要神人補充)
這邊說不能用並不是因為暴力不好暴力違法啊等等理由 而是在暴力下取得的證據 我們很
難去相信他是真的
如果今天你看到有個人把另一個人打成豬頭後讓他坦白他有偷錢 你是法官你也不可能把
這個當成證據判他有罪吧?就算他說出藏錢的地方 誰知道那是犯罪來的黑錢還是他自己
的私房錢啊
就算證據不是阿蝙用暴力手段拿到的 還有另一個問題 如果壞人主張證據是假的怎麼辦?
一般情況會請取得證據的人出庭說明 這個證據是怎麼來的所以是真的 但阿蝙能出庭嗎?
就算可以 法院會信一個蒙面人的話嗎?如果會信 那黑道幹嘛不找個肌肉男扮成阿蝙出庭
就好?
所以依照這個脈絡看下來 阿蝙取得的證據大概都是不能用的... 然後以高譚檢警的腐敗程
度 大概也是不會蒐集什麼證據 既然這樣 黑幫大老們因為證據不足 一下就被放出來不然
就是無罪也是很合理的情況了
所以說幾十年下來 被關進監獄最多的恐怕是阿蝙巡邏過程中隨手打飛的現行犯小混混吧
真的夠大條有犯罪計畫的 就算阿蝙成功阻止恐怕也是沒有證據然後就沒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