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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區華人資訊網11月25日綜合報道 舊金山警察局(SFPD)提議在罕見的情況下使用機器
人來殺死嫌疑人,警察局的12個機器人將協助警察使用致命武器和地面支援。
圖:每日郵報新聞標題截圖
舊金山縣政委員會將於下周就新的提案進行辯論,並將界定舊金山警察局如何被允許使用
軍用武器。據報道,該草案指出,只有當公眾或警員喪失生命的風險迫在眉睫,並且舊金
山警察局沒有任何其他可用的武力選擇時,機器人才會被作為致命武力的選擇。該提案還
提到,只有完成了必要培訓的指定操作員才被允許操控機器人。
據報道,機器人造成致命傷害的一種方式是在機器人身上安裝一個PAN幹擾裝置,這種裝
置可以使用霰彈槍子彈,然後可以向嫌疑人發射子彈;另一種方法是,將炸藥綁在機器人
身上,然後用它殺死嫌疑人——2016年達拉斯就使用過這種技術。
機器人殺人提案
過去幾周,該委員會的主管亞倫‧佩斯金(Aaron Peskin)、拉斐爾‧曼德爾曼(Rafael
Mandelman)和康尼‧陳(Connie Chan)對該政策草案進行了仔細研究。最初,委員會主
席佩斯金曾試圖限制舊金山警察局對機器人的權限。佩斯金寫道:“機器人不應被用來對
任何人使用武力。”然而,這一提議被警察局否決,取而代之的是警局所屬機器人使用致
命武器的權力編成法典的措辭。“只有當公眾或警察的生命風險迫在眉睫,且超過了舊金
山警察局可用的其他武力選項時,機器人才會被用作致命武力選項。”
在舊金山,機器人使用武力從未被批準,也從未被禁止。上周,規則委員會(the rules
committee)一致接受該提案草案的一個版本,並將於11月29日提交給縣政委員會。佩斯
金說:“他們最初提交的提案實際上沒有提及機器人是否可以部署致命武力。”他之所以
決定批準舊金山警察局謹慎的指導方針,是因為該部門已經說明,在某些情況下,部署致
命武力可能是唯一選擇。
反對警察軍事化的倡導者和律師表示,他們不太相信這項政策應該被批準。舊金山灣區民
權律師委員會(Lawyers' Committee for Civil Rights of the San Francisco Bay
Area)高級律師莫耶(Tifanei Moyer)說:“我們生活在一個反烏托邦的未來,我們的
辯論是警察是否可以在沒有審判、陪審團或法官的情況下使用機器人處決公民。”莫耶領
導該組織關於警察不當行為和軍事化的工作。莫耶表示,這是不正常的,任何法律專業人
士或普通居民都不應該把這當成正常的事情。
美國首例警察機器人殺人案例
據報道,舊金山警察局有17個機器人,其中12個功能齊全,但從未用於攻擊人。這些機器
人通過遙控操作,通常用於調查和拆除潛在的炸彈,或勘查警察無法進入的過於困難或危
險的地區。草案中所描述的技術用途包括培訓和模擬、逮捕罪犯、重大事件、緊急情況、
執行逮捕令或在可疑設備評估期間。
2016年,達拉斯警方將塑料炸藥綁在一個機器人上,用它殺死了一名殺死5名警察的槍手
,這是美國首例警察機器人殺死嫌疑人的案例。在該案例中,警方引爆炸藥炸毀了大樓的
一堵墻,殺死了嫌疑人,這個價值15.1萬美元的機器人的手臂只受了輕微損傷。當時達拉
斯警局局長大衛·布朗(David Brown)告訴記者,他們沒有其他選擇。他接受采訪時表
示:“我們別無選擇,只能使用炸彈機器人,在它的延伸處放置一個裝置,讓它在嫌疑人
所在的地方引爆(炸彈)。”舊金山警局的機器人之一,與達拉斯警方使用的機器人是同
一型號:Remotec F5A。
最近在奧克蘭,一項關於致命機器人的提案提交給了該市警察局的民間監督委員會。他們
討論的一種裝置是PAN幹擾器,這種裝置可以安裝在遙控機器人上,利用霰彈槍的空彈殼
用加壓水爆破炸彈,使其失效。
奧克蘭警方承認,在緊急情況下,他們可以用實彈武裝它。舊金山警方也有多個PAN幹擾
器,可以連接到機器人和發射散彈槍子彈。上個月,奧克蘭警方最終作出了讓步,刪除了
允許他們使用機器人殺人的措辭。他們希望在未來尋求這一選擇。然而,對於如何使用致
命武力,舊金山警察局“沒有任何具體的計劃”。
需解決規則問題
去年,加州通過了名為AB 481的州法律,加州各城市目前正在起草關於當地警察使用軍事
武器的新策。理清機器人的武力選項只是該法律職責的一小部分。該法律規定,加州的每
一支警察部隊必須每年報告所有軍用武器的庫存、成本、使用方式以及前一年的部署情況
。
在舊金山的案例中,縣政委員會有權每年拒絕或接受有關武器使用的規定。委員會還需要
在購買任何新的軍用設備之前簽字,但是警察可以在未經批準的情況下更換任何價值不超
過1000萬美元的現有裝備。
在草案中確定的機器人包括各種遙控機器人,設計用於操縱重物、破墻、軍械處理、偵察
和監視,包括Remotec型號F5A、6A和RONS型號、QinetiQ公司的Talon和Dragon Runner、
IRobot FirstLook和ReconRobotics偵察兵ThrowBot。這些都不是用來攜帶武器的,但至
少有一些可以用來殺人。
另一個與支持者爭論的點是,舊金山警方在評估其軍用武器的成本時沒有包括人員培訓或
維護時間。這似乎是AB 481所要求的,其中規定成本必須包括武器的購置、人員、培訓、
運輸、維護、儲存、升級和其他持續成本。
一旦規則問題被解決,這個過程將再次從警局開始,警局需要制定自己的政策,以保持與
AB481的一致性。佩斯金說:“這是一個好消息,可以不斷發展。我認為我們的起點很好
。”他還表示,如果舊金山警局想繼續使用其武器,必須每年對政策進行審查和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