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潛水很久,今天實在忍不住要來該兩句..
因為今天在頭城北堤,我的拖鞋被幹走了..
幹我拖鞋的人你可能覺得不值多少錢沒甚麼,但是你可能不知道,因為沒有拖鞋,我必須
一個人扛著九尺板子越過滾燙沙子回到外面停車場,更不要說路上一堆玻璃尖銳物品..
我腳燙熟破洞也就算了,你不知道的是我還必須一個人赤腳開車回台北,萬一路上出車禍
撞死人是算你的還是我的?
我相信你只是為了一時方便,但可以稍微幫別人想想嗎?
以上,違反版規煩請版主直接刪文,感謝
ps1.以後對我拖鞋有興趣的浪友,煩請在我拖鞋旁留下姓名住址,本人安全回家後必親送
你家
ps2.我的拖鞋放在救生員旁邊十公尺,據我最後確認,救生員沒被浪捲走,所以我的拖鞋
也不該被浪捲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