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鴿子與玩具

作者: limil (......> <.......)   2018-02-08 21:16:15
1. 隨時保持合法狀態。
敏感玩具,麻煩【關鍵】物與玩具分離。
鴿子不能將他【合體】,一合體是鴿子改造。切記。
2. 玩具送驗時,可以拆解螺絲部分先一定要用膠帶纏住,再用自年標籤貼上,蓋上指模。
為何要這樣呢?民國94年我玩具送兩個地方檢驗,警政署與法務部。現在呢,地方警
察局就有鑑識單位,非常黑暗喔!
3. 沒有蓋指模前一律玩具不離開視線,而且注意,你也可以全程錄影,以免被偷動手腳。
4. 玩具再測試過程中損害,或者被抽查時臨時故障。一律不能修復,也不準修復。鴿子請
您修復,記住,記住,記住。千萬別假會。
5. 這點很重要,要用你被收查到的物品來鑑識。用其他物品一律不用理會與承認。
6. 這點很重要,設出物是金屬不違法,即是是線管也不違法。我因無這點送【法務部】,
法官要法務部回函是否有真槍零件。
7. 萬一被抽查,記住不要怕。沒事的。真的,而且記住萬一沒事玩具要領回,一定要領回
。還有要要求不能拆解。
ps.
我的案例,沒收一把,其餘發還。上訴更一審後來沒事。
記住在台灣那個20焦耳上訴到最高法院。因為是書面審,沒這條所以發回更審。現在六法
全書是否有這條,我就不清楚了。
有想到再補充吧!
作者: weselyong (Wesely翁)   2018-02-09 02:02:00
詳細!
作者: ymps6161224 (KnitSoap)   2018-02-09 10:01:00
作者: g29186280 (神之軌跡)   2018-02-09 19:25:00
易碎標籤+指印,這招不錯建議推廣
作者: ccyee (polizeirrrrr)   2018-02-11 14:56:00
警察有這麼閒?
作者: MELOEX (MELO)   2018-02-11 15:29:00
是蠻閒的 而且是工作的一部分 有作有業績 何樂不為
作者: ccyee (polizeirrrrr)   2018-02-11 17:50:00
一份工作而已 誰想冒這個走法院的風險
作者: limil (......> <.......)   2018-02-11 18:38:00
警察沒這麼鹹,就不會有上面那篇。我只是將我親身經歷分享。不希望有人被搞。還有別以為合法就搞ㄉ不到。因無咱們住鬼島……哈
作者: MELOEX (MELO)   2018-02-12 03:13:00
要讓執法人員上法院才沒那麼簡單除非有明確證據證明他們的瑕疵 否則基本上法官是必須信任執法人員
作者: limil (......> <.......)   2018-02-12 10:53:00
南台灣確實有發生過執法人員違法……只是被壓下來吧!檢座當場傻眼。
作者: Jeffery71 (南風)   2018-02-15 12:47:00
分離應該沒用,照判
作者: limil (......> <.......)   2018-02-15 14:58:00
如果鑑識人員組合測試是不行的。確定~
作者: atgo1207 (akeieeee)   2018-02-15 18:49:00
改造槍枝當場拼的出一把槍就是有符合要件,現在有槍的很聰明,槍管槍身都會分開放,組不出來一把槍就沒辦法
作者: limil (......> <.......)   2018-02-15 19:06:00
真鐵有零件罪。玩具沒有這條,所以誰組裝,一但違法就是組裝者違法槍砲。這點非常確定。所以分開就對了!還有萬一手中玩具違法,測試過程中出狀況壞了。一律不能修復。這點也很肯定。因此這樣如何迴避自己想。
作者: Jeffery71 (南風)   2018-02-16 16:49:00
作者: limil (......> <.......)   2018-02-16 17:08:00
我看了判決書了。這個是火藥槍一定有罪,即使分開。但是如果是玩具槍是不會的。我很肯定。我當時因為有膛線,所以法官再將我所有玩具送法務部鑑識是否為真槍零件。回文寫上沒有一件是真槍零件。(94年)。最終玩具有發還。其中有兩把是自製的玩具槍,也是發還。因此私下自製玩具槍不違法,只要不超過20焦耳(這點其實很矛盾)。送驗過程中如果無法擊發,也不構成傷害,所以還是要發還。
作者: Jeffery71 (南風)   2018-02-23 14:12:00
對 就是覺得矛盾,如果鑑識人員可以組裝,玩具槍可變改造槍,鐵管可以變槍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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