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KoreaStar 看板 #1QOJQu_N ]
作者: dgitg5266 (巧克力) 看板: KoreaStar
標題: [新聞] T-ara委託律師提出商標異議
時間: Fri Jan 19 08:07:18 2018
媒體名稱:
新聞周刊
新聞連結:
https://goo.gl/UBcLPQ
記者姓名:
李在勳
新聞全文:
T-ara爲了守護自己的團名而選擇出面。
T-ara的經紀公司MBK娛樂在2017年12月28日對外表示:
「目前正在申請T-ara的商標申請,同時發表向專利廳
提交了以商標註冊爲商標的新聞稿。」
本報聯繫到T-ara的代理律師,代理律師表示:
「MBK娛樂這樣的行為在商標法上存在拒絕註冊的理由。
目前我們已經向專利廳提交"商標申請異議"申請書」
「如果審查結束後,審查委員會的商標申請沒有被拒絕,
我們將會再次提出異議申請且不排除提出告訴。」
T-ara是一個具有特殊音樂風格的女子團體,
2009年4月,T-ara於正式出道前為MBC水木連續劇《男版灰姑娘》
發布了第一首曲目《好人》,同年以《謊言》出道。
隨後,T-ara以《Bo Peep Bo Peep》、《Roly Poly》等
國民歌曲快速走紅,隨後於2012年爆發和榮事件,
雖然T-ara不斷推出新作,但在韓國沒有迴響,
反而在大中華地區吸引到不少粉絲。
去年,昭妍與寶藍因合約到期離開團體,隨即捲入謠言危機之中,
12月31日,T-ara的4名成員與MBK娛樂的專屬合約也到期了。
當T-ara的商標權確立後,T-ara可能需要更名才能進行活動,
而成員可能與前東家進行訴訟,有團名爭議的有:
1.離開SM娛樂的"東方神起"→老成員改用"JYJ"
2.離開Cube娛樂的"Beast"→團名更名為"Highlight"
3.離開DSP娛樂的"SS501"3人組→以"Double S 301"活動
T-ara在商標上面不排除會走法律途徑,以神話為例,
SHINCOM與擁有神話商標權的Joon Media參與了首爾高等法院的調停,
神話最終在2015年獲得商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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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ra走的好坎坷,說好的花路呢((敲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