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正抗議司法不公,踐踏人民司法權益!!

作者: d98943041 (夢想起飛~)   2013-12-19 22:33:08
嚴正抗議司法不公,踐踏人民司法權益!!
案由:
盡忠職守、深受長官部屬好評的公務員,在證據力不足及連續四審同一審判長的有
罪心證下,遭以貪污治罪條例重判12年定讞。
司法不公1:枉顧被告的審級利益,史無前例!
本案除台東地方法院的一審外,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的二審、更一審、更二審、
更三審連續四審皆為同一審判長,已嚴重違反司法及審級利益。最高法院仍未正視
此問題,而將被告上訴駁回。被告即將入監即行,含冤莫白!
司法不公2:消失的五萬元!?
本案判決理由為「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54,144元」判刑10年6個月,及「利用職
務詐取財物5萬元正」判刑4年,合併執行12年。然訴訟期間,承審法官、審判長不
採證據法則,僅依現場偷工減料之包商員工三人指控,而查無5萬元之來源及交付
事實將被告定罪。無視被告所提賄款交付日之官方證據,即交付日被告於花蓮縣政
府之開會通知、簽到簿、內政部營建署東區工程處出差單等,證明當日被告在花蓮
開會並無至台東取款。而承審法官、審判長卻推論花蓮台東路途不算遙遠,而不採
信被告不在場證明。試問欲加之罪舉證何用!?
司法不公3:無對價硬拗成對價的泰國遊!
89.5.5被告應同學相邀出國旅遊,當時同學為力盛營造公司負責人,引進許多外勞
從事營建工作,出遊時其前去挑工,隨行為人力仲介公司老闆及被告部屬,
一路至回國均隻字未提工程事宜。
然回國後被告同學卻私下向本件工程得標廠商分包工程,被告渾然不知,
直至6月26日開工後,8月往來文書被告才驚覺工地主任掛名其同學,
並於同年11月底將其主責情事來書報告交由台東工務所。
審理期間,承包廠商自始至終所有供詞均稱未指示其同學帶被告出遊,
且承包廠商是在開工後才認識被告。
然司法官為使被告入罪,不採信被告之證詞,
而以其心證將被告以接受招待收受不正利益判決。被告有冤難申!
司法不公4:司法比例原則,只顧及權貴未及小民!
本案工程款達4億4千多萬,僅依事證不清、證據不明之10萬4千餘元不正利益
將被告重判12年。誰能服氣!?
泣血控訴、祈求聲援人: 郭仲智 0937028775
我是郭仲智先生的姪兒李彥村, 懇請您幫忙此案上訴,
郭仲智先生在台東縣政府及台東市政府服務期間, 深受長官及部屬好評,
實為一正人君子。
此案實有莫大的冤屈, 懇請您協助, 拜託您了, 非常感謝。
作者: top99 (eric游泳)   2013-05-17 12: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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