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分] 跨性別倡議站電子報第二期

作者: romacapri (romacapri)   2013-05-21 13:42:14
無音樂有圖好讀網誌版http://transgenderspunk.blogspot.tw/2013/05/blog-post.html
日期:2013年5月21日 ◎陳薇真/跨性別倡議站〔文章版權所有〕
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tg.activist
官網:http://transgenderpunk.wordpress.com/
■國際「同性婚姻」與「跨性別權益」
2013年4月11日新聞,拉丁美洲的「烏拉圭」國會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成為全
球第12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
但較少人知道,南美洲的烏拉圭其實也是跨性別議題上法律通過的國家!早在
2009年,烏拉圭立法院通過了保障跨性別者在法律上肯認自己性別認同的權益。
其架構是仿照英國《性別承認法》(2004),「每個人都有根據其性別認同而自由
發展他個性的權利,不論它在生物學、遺傳、解剖、形態、荷爾蒙或其它配置的
性別狀況。」意即並不強制任何手術要求方能依其性別認同獲得法律承認。
恭喜烏拉圭成為「同性婚姻」和「跨性別權益」立法並進的國家!
----------------------------------
2013年4月23日新聞,法國成為全球第14個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國家!今年4月23日,
歷經漫長的國會論辯,法國終於遲來地通過了「同志婚姻與領養法」案!然而,
悲傷的是,如同在同性婚姻上面臨激烈的保守衝突,在跨性別法律權益「性別承
認」上,法國同樣也是落後停滯的,立法提案仍在進行中(最新動態在2013年1月
底為止)。其中包括:簡化程序,並且避免強制將激素治療或變性手術成為性別
法律承認的必要條件,健康權、醫療保險覆蓋,並在姓名等身份文件隱私上有所
保章(皆仍尚未)。期盼法國在跨性別權益上也能如同性婚姻通過地與日精進,
同時台灣也能早日兩者都全面落實。
------------------------------------
2013年4月25日新聞,美國又一州的東岸羅德島州 (Rhode Island) 通過同性婚姻!
抱歉的是,美國是這類近況追踪中最最困難痛苦的部份了,因為是由各州分立的。
而我們薄弱微小的跨性別議題,尚沒有像同志和同性婚姻一樣廣受理解與關注、
所以有強大的自主工作網絡實力,連新聞動態都是中文翻譯好的。這些在跨性別,
通、通、都沒有!只有一個薄弱的敝站(英文還很爛)在進行這類工作。因此在
訊息的量與質,都無法與同性婚姻訊息的密度一樣,望請海涵見諒!
據搜尋結果,東岸羅德島州 (Rhode Island)於2012年6月,通過了包括跨性別的
反仇恨犯罪法( hate crimes bill),其中同時包括性傾向與性別認同。在西方
國家美國,直接的街頭毆打流血是很常見的(而且叫了救護車還會被拒治,因為
其跨性別或性別氣質)。這份法律將保障了居住、就業和公共場所。而在性別法
律承認上,尚沒有資料。一份來源顯示,目前還是和台灣類似,需手術又需評估。
※ ※ ※
變性人不用手術可以修改官方性別,南韓裁定規則
3月17日
【轉錄】「韓國首都首爾的法院3月15日作出對韓國跨性別人群來說有重要意義的
裁決,就五名跨性別者的訴訟,首爾西部地區法庭裁決說,跨性別者不必經過生理
變性手術 (有一定風險、費用昂貴),就可合法更改性別。跨性別人士常以不同于
生理性別的另一種性別身份生活,但若得不到法律承認,生活、工作中可能遭遇困擾。」
---
變性人不用手術可以修改官方性別,南韓裁定規則
(翻譯 by me)
《韓國時代》報導,在首爾的法院裁定,南韓的變性人可以修改它們官方文件上
的性別,無須經由陰部轉移的手術。
五位跨性男在地方法院提訴。五人中的其中一人說,他曾做過子宮切除術,但覺
得移除性器官有醫療情況上的麻煩。他已經作為男人活了23年。
這案件將能聽到在最高法院可能改變南韓跨性別者的法律權益。
---
荷蘭將實行新跨性別法:不用做變性手術即可改變性別
4月6日
【轉錄】「荷蘭是世界上最早提出尊重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和跨性別者
(LGBT)權益的國家之一,其有關立法也是其他許多國家的榜樣,這是一個可以
讓荷蘭自豪 的事實。特別是前三個群體,他們已經能夠從現行法例賦予的權益中
受益,但跨性別者的權益長期以來卻遲遲得不到真正的改善,目前荷蘭針對跨性
別者的立法甚至有辱人格。
現行法律
雖然跨性別者有權利改變自己的性別,但必須在符合嚴格的條件下他們才能改變
身份。荷蘭民法規定,只有在接受變性外科手術之後,跨性別者才可改變其身份
證明。此外,跨性別者還必須使用荷爾蒙使自己不可逆轉地終身不育。
有些跨性別者拒絕做在他們看來從醫學角度出發沒有必要的手術,也有些人不願
被政府強迫絕育,這些跨性別人士在日常生活中時會面臨歧視和不理解。因為他
們按法律規定無法按自己的性別認同和表達更改自己身份證明上的性別,在求職
面試、去政府機構和銀行等處辦事時,他們往往會遇到尷尬的局面。一部分跨性
別者認為,自己是被荷蘭政府逼得不得不去做變性手術並採取絕育措施的。
草案
2011年9月,人權觀察組織提交了一份揭露荷蘭立法侵犯跨性別人士人權的報告,
這份報告在國際上引起了相當大的關注,此後,荷蘭安全和司法部國務秘書很快
提出了更改現行跨性別法的草案。
荷蘭第二議院本周就新的跨性別法進行了辯論。新法通過之後,跨性別人士去市
政廳戶籍登記處改變性別就會容易得多。按新法規定,改變性別將無需做變性手
術,也無需經法院批准,但必須擁有醫生或心理醫生出具的證明。
跨性別人士
荷蘭跨性別人士關係網副主席科琳娜‧范頓過去曾是男性,她曾在荷蘭國際廣播
電臺工作多年。在近期接受《人民報》採訪時她介紹說,她本人的睾丸和陰莖已
被摘除,但對她來說在接受上沒有什麼問題,因為她此前已經有了兩個孩子。她
認為對年輕人來說,被迫要求絕育是不應該的,人們不應被剝奪生育權,這有悖
個人自決權。
新法施行後,在荷蘭將可能出現一些特殊現象,比如男人以後也可以懷孕生子,
這在美國也已有了先例,一名叫湯瑪斯‧比提的變性男子雖做了乳房切除手術,
但仍保存了子宮,他通過人工授精已生下三個孩子。跨性別人士關係網主席卡若
琳‧範德拉赫瑪特認為,這屬於罕見現象,而且這也不是件容易的事,你得使用
大量荷爾蒙來啟動子宮和卵巢,應該不會有很多人去作出如此選擇的。
按荷蘭法律規定,生孩子的人就是母親,這樣看來,在新法規定下,生了孩子的
男人應該是母親。而已變為女性的科琳娜仍稱自己是孩子的父親,她說她從來都
是自己孩子們的父親,這有時也會帶來尷尬局面,比如當孩子的朋友問起他們的
父親叫什麼時,孩子們就不得不做出解釋。」
※ ※ ※
■國際新聞
美亞利桑那州擬禁跨性別者使用異性廁所 違者將坐牢
2013-03-22
【轉錄】「據英國《每日電訊報》3月21日報道,美國亞利桑那州正考慮出臺一部
新法案,嚴禁跨性別者使用異性廁所或更衣室,並對違法者處以監禁半年的刑罰。
跨性別者是指著裝等外觀上的性別特徵與天生的性器官決定的性別不同的男性和
女性。他們在使用需要區分性別的設施時常常會面臨尷尬和困惑,隨著這一人群
日益龐大,很容易發生相關的法律糾紛。
跨性別者艾麗卡·開普勒(Erica Keppler,出生時為男性,但外觀為女性)說,
如果這部法案得以通過執行,她每次使用公共廁所時都將面臨這樣的難題:要麼
坐牢,要麼暴露跨性別者的身份。她說:“大多數跨性別者都希望在公共場所不
惹人注意,然而這將會讓我們變成罪犯。”
但亞利桑那州共和黨籍眾議員約翰·卡瓦納(John Kavanagh)說,政府不應該
放任人們以“自我認定的性別”為依據使用公共設施。他說:“這部法律只是想
恢復社會秩序:男人就是男人,女人就是女人。不應該為了少數人的愛好讓多數
人不舒服。”(沈姝華)」
---
英文新聞摘要 by me
2013年3月21日,美國亞利桑那州(Arizona)國會議員正在進行一個「浴室論辯」,
將立法要求使用公共浴室將得依照出生證明性別,否則將面臨6個月的監禁。
在論辯中,有人說這是人權,不該限制一個人使用廁所的權利。有人顧慮犯罪份
子,使小孩曝露在異性存在的風險。也有人認為,這法令回歸到了社會法律的基
本道理:男人就是男人,女人就是女人。
而對反這種法令的人說,這將迫使變性人面對曝光的風險,因為外表打扮早已是
另一個性別;目前跨性者往往是無事,但這法令通過後將卻是明文犯罪。而目前
美國許多州要改變證件性別的流程,仍然非常困難,往往要求手術,但卻沒有醫
療保險覆蓋,甚至有少數幾州根本不允許換證。有人說「沒有人應該活在當他要
尿尿時必須出示證件的世界。」
來源:
http://www.bbc.co.uk/news/world-us-canada-21870064
http://www.huffingtonpost.com/2013/03/20/transgender-bathroom-use-_n_2914780.html
---
加拿大眾院通過跨性別平權法案
時間:2013/3/21
【轉錄】「加拿大眾議院20日通過一項跨性別者權利法案。根據法案,對跨性別
人士的歧視將構成違法。
眾議院是以149票對137票通過這項法案。在同意票中包含了16位執政黨保守黨議
員,其中甚至有4名內閣閣員。
這項法案被視為是對保守黨的重要測試,總理哈珀(Stephen Harper)已經表示反
對該法案,但外交部長貝爾德(John Baird)則極力捍衛跨性別者和同性戀者的權益。
這項法案將送交參議院審核,預料也會獲得通過。」
---
英文摘要 by me
2013年3月20日,加拿大下議院批准通過了跨性別反歧視法案。經政黨投票表決。
「跨性別和變性公民是最邊緣化和過於頻繁遭遇騷擾和暴力的受害者。」
該立法歷經了下議院激烈討論。討論中,有人認為,草案中的詞語含糊,包括
「性別表達」和「性別認同」。也有人對法案的實際保護效果抱持質疑。
也有保守立場。有同時正在提案「浴室條款」,理由是為了保護小孩和婦女在進
入公共洗手間時不受侵害。
來源:http://www.cbc.ca/news/canada/story/2013/03/20/pol-transgender-rights-bill-approved.html
---
「繼佛羅里達州、北卡羅來納、伊利諾州之後,美國華盛頓州州長英斯利(Jay
Inslee)今天將6年來通過的相關法案簽署成法,華州州法往後將使用中性用詞
重新撰寫。諸如「漁夫」(fisherman)、「新鮮人」(freshman)等字尾有
「男人」(man)的詞,將改為「漁人」(fisher)、「一年級學生」(first-
yearstudent)等中性用詞。」
---
香港W關於婚姻註記(registrar of marriages)一案。該案主訴人W是一位已
以另一性別生活、已術後並換證的跨性女,欲與一位男性伴侶登記結婚,被理由
「不具生理生殖能力,因而不能算是婚姻中的『女』人」,而拒絕辦理。經由不
算上訴,於2013年5月13日香港終極法院宣判政府敗訴。
文化因素上,由於香港的前殖民母國英國留下了《婚姻訴訟條例》,在Corbett
v Corbett案的判例中,「英國法院在該案裁定繁殖性交是普通法下的婚姻之基
要成分,因此就婚姻而言,只有生理因素才是評定某人的性別的適當準則。」
因此,不具繁殖能力的變性女,並不能是異性婚姻中的「女」性。
由此便與香港《基本法》第37條及《香港人權法案》第19(2)條皆保護結婚的權
利相互抵觸。本案主要是就「抵觸結婚權」的立基上,允以放寬「變性女也應
納入婚姻中的法律女性」。而W提的「根據《香港人權法案》第14條所享有的
私生活權利」(在歐洲判例中,根據私人生活原則來打,是相當有利的點),
在本案中未被採用。
其中一面是尊重並肯認性別認同的正當性與法律效力,不應在「繁殖能力」上
打轉。其二是難得是在結婚權的點上打,那香港同性婚姻應該也指日可待啊。
其三,唯可惜關於法律性別的醫療操作界線認定,「至於接受程度較淺的治療
的變性人是否亦能符合資格這問題,本院暫不作決定。」但在判決書後半提到,
可參考英國《性別承認法》(2004)可取的程序方式,早日完成立法。
參考資料:終極法院判決書
※ ※ ※
【國際人權文件】
聯合國特別專員報告,2013年2月
「 很多國家要求變性人接受他們通常並不希望接受的絕育手術,將此作為在法律
上認可其偏愛的性別的前提條件。在歐洲,有29個國家要求變性人接受絕育手術,
方可承認其法律性別。在11個尚未制定法規管理法律認可性別問題的國家,仍在
強制執行絕育。截至2008年,美國中有20個州要求變性人先接受"性別確認手術"
或"性別重置手術",才能更改法律性別。在加拿大,只有安大略省不要求執行
"變性手術",即可更正出生証上記錄的性別。一些國家法院認為,強迫手術不儘
導致永久性絕育和對身體不可逆轉的改變,干擾家庭生活和生育,而且也對一個
人的人身健全構成嚴重和不可逆轉的侵擾。2012年,瑞典行政上訴法院裁定,不
能將侵擾個人人身健全的強制絕育要求視為自願的。2011年,德國憲法法院裁定,
性別重置手術違反了人身健全權和自決權。2009年,奧地利行政高等法院也堅持
認為,將強制性的性別重置作為法律認可性別認同的前提條件是不合法的。2009年,
歐洲委員會前人權事務專員指出 "[非自願絕育]要求明顯違背了尊重個人人身健
全的原則"。」
---
Thomas Hammarberg
歐洲委員會前人權事務專員議題文件,〈人權和性別認同〉,2009。(摘譯 by me)
「性別認同是生命最根本的一個方面。一個人的生理性別通常在出生時被分配,
且從那時開始成為社會和法律事實。[..]另外一些人,問題因為他們天生對自己
的看法是和出生時被分配的生理性別不符合的。這些人被稱作「跨性別(transgender)」或「變性人(transsexual)」,而這篇論文關於這一群人。
跨性別的人權境狀已經長期被忽視和忽略,雖然他們面臨的問題是嚴重的且僅有
這群體特定的。跨性別經歷了高程度的歧視、不容忍和赤裸裸的暴力。他們的基
本人權被侵犯,包括生命權、生理完整權和健康權。
[..]
性別認同概念和性別表達形式這兩者在日常生活中是理解跨性別所面臨的人權問
題的重要元素。不幸的是,在一些歐洲理事會(Council of Europe)成員國的
法律框架中,把性別認同分類到「性傾向」底下,這是不準確的,因為性別認同
和性取向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性取向應該被理解為每個人深刻情感、愛慕和性吸
引力的能力,與不同性別、相同性別或一個以上性別(異性戀、同性戀和雙性戀)
的親密和性關係。此外,許多國際和國內的醫療分類強加了心理疾病診斷在跨性
別身上。這種診斷法可能成為跨性別充份享有人權的障礙,特別是當它被用來限
制法律行為能力或選擇醫療待遇〔註:即換證或使用HRT和SRS〕。」
---
[翻譯]性別認同是否受到《歐洲人權公約》第八條的保護?
「如果它〔公約第8條〕被解釋成變性人的個人發展和與身體和精神上安全的權益
被排除在外,那麼保護和尊重人類尊嚴與人類自由將是失掉它的含義的。雖然第8條
並沒有包含如自我決定(self-determination)的權益,在Van Kück法院的澄清
中,這將違背了《歐洲人權公約》,沒有把一個人定義自己為女性或男性的自由、
作為一個人最基本的自我決定的本質。更改姓名與官方問題的議題,反映了性別
重置(gender reassignment)因此得到了關涉於私人生活方面的權益,根據第8條
第1項。」
---
[快迅] 歐洲理事會(Council of Europe)在2013年4月25日發表一份暫時報告,
措辭反對脅迫不可逆的絕育和閹割構成嚴重侵犯人權和尊嚴。脅迫(coercion)
指缺乏自由和知情同意的程序,令人連到歐洲(不只是納粹德國)的優生學。
另外,也特別提到,醫生偏見、歧視、無知和家長式的態度(paternalistic)
也需改善,轉以尊重自由和知情同意,藉由人權教育。這份報告來自瑞典的參訪。
---
〔破破的翻譯練習,
 一篇近日在國際會議中關於性別承認(gender recognition)議題重要性的發言演說。
翻譯來源:http://transgenderequality.wordpress.com/2013/04/17/report-from-the-conference-on-the-rights-of-lgbt-people-in-europe/
【翻譯】「這個下午我想勾勒我們的討論,(有關)性別承認及其連結到的基本權利。
由國家指認一個人的性別,是日常生活中持續的存在。對大多數經歷來說,也許
是良性的而難以被注意到;但對數百萬計的跨性別人們而言,它是任何時候焦慮、
羞辱與恐懼的源頭,因為我們的官方文件和記錄顯示了和我們核心個人認同不同
的性別。這意味著,像我這樣的跨性別女性,必須顯示一個男性的性別標記,例
如當她尋求如下的時候:
 ‧申請就業
 ‧註冊入學
 ‧開立銀行帳戶
 ‧旅行
 ‧申請公共福利
 ‧或甚至在危急中尋求幫助
缺乏性別承認並且永遠在錯誤性別標識的文件中,不只是在眾目睽睽和往往是脆
弱的情況下的個人「顯露」;它不只使一位跨性別推向在每一社會和經濟生活部
份的邊瀕;比這些都還更多。缺乏性別承認也導致了,如果向每個我們所遇到的
人表達這汙蔑的訊息,即我們不是如我們所說的所是,並暗示了我們核心的認同
是一種欺騙,會遭致忽視或輕蔑。現實上,缺乏性別承認突顯了(處在)次等社
會狀態的標示。
對個人生活的整個影響很明顯。在美國最近的一項調查,有三分之一的跨性別人
士沒有反映他們認同的官方文件,而有二分之一是混合性別標示的記錄。有百分
之四十的人在至少一次場合中受到騷擾,當他們呈現與他們性別認同不吻合的身
份證。有百分之五十的人在至少一次場合被要求離開職場場所,當他呈現出不協
調的身份證時。一份30人的跨性別者報導,它至少在一個場合遭受到物理攻擊,
當它顯示出不協適的身份證號。總體而言,這些沒有官方承認性別而面臨的高比
例就業和住屋歧視數據是來自美國,但這些影響相似且經常更極端的世界各地。
因此,缺乏性別承認、和對跨性別人士的歧視和暴力,(兩者)是不可分割的。
在許多美國司法管轄區和歐洲國家,性別承認的障礙(門檻)有很多形式。在有
些地方,它採取完全拒絕承認從原生被指派性別的改變,因此所有的跨性別人士,
無一例外,必須經受不斷被驅趕出去、侮辱、汙辱和脆弱的整個生命。在有些地
方,性別承認是由法官或其它官員自由裁量權,受個人偏見影響,且往往是基於
侵犯去查詢個人生活的每個方面。在許多司法管轄區域,強制性的手術要見仍然
是常見的,替代於對個人的支持,在多樣的醫療決定上(不是)基於個人的需要
和價值觀,強加經常是不想要的、不必要的,有的甚至是禁忌的醫學程序。雖然
獲得醫療保健對所有人來說是至關重要,不想要和不需要的程序違反了身體的完
整性,往往造成非自願的絕育、付出價格花費(方能)行使它重要的權利。
在這麼多人的這個領域,我們必須認識到,看似常識性的做法,在實際上可能和
尊嚴、隱私、平等和自我決定的基本權利,是不相一致的。我希望我們今天的討
論,將照亮了性別承認作為在任何關於LGBT者人權議程中的一個緊要部份,以及
intersex者也受這議題和其它我們討論議題的影響。」
---
GATE(Global Action for Trans* Equality)發表關於2013年國際不再恐同/跨日
的聲明 (摘譯中文 by 跨倡站)
來源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globalactionfortransequality/posts/521993874503532
首先提到除了反對同性戀恐懼和跨性別恐懼的暴力,特別地,也反對所有這些暴
力的形式--性別認同(gender identity)、性別表達(gender expression,
即台灣詞用的性別氣質)與身體多樣性(bodily diversity)。
好字!「 bodily diversity」--身體多樣性,(嗯比我用的"生理多樣性"好)。
它意指尊重intersex的生理/身體狀態,也包括如transsexual進行醫療性別轉換
時的生理/身體狀態。這些確實是IS和TS,特別受歧視--尤其是親密關係上,
即使是在同志社群中也不例外--的核心術語原因。
接著,GATE提到,我們高興於在不同的國家經由各地跨性別運動者的努力,使
trans的議題在各區域各國際人權網絡的法律和社會狀態,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
但是,GATE特別提醒,以下這些加重交織弱勢的原因:貧窮、種族歧視和仇外心
理(請參閱近日的台灣與菲律賓漁民事件),以及各種機構的暴力(包括學校、
醫院和法院);精神病學系統;缺乏性別法律承認(gender recognition)和轉
換的醫療資源,以及一些不能拒絕的要求限制,如〔性別轉換需強制經受〕絕育
以及精神科診斷。也缺乏足夠的法律保護,來因應對 trans的暴力。這些情況又
和全球化交織,形成針對跨性別和性別多樣(gender-variant)的兒童、青少年、
性工作者、移民人口和在 HIV/AIDS生活中的人的特殊暴力。
GATE最後感謝今天世界各地的trans的運動家(activists),每天忙於改變我們
生活的世界,根除跨性別恐懼、同性戀恐懼與所有一切的不公正。
※ ※ ※
【文章】高風險處境分析--經濟邊緣風險處境的交織因素
社群中有一大群人,是無直接經濟問題的。有的是性別轉換已經過來、已經累積
了相對足夠的性別資本足以因應社會(不論有否換證)。有的是有專業背景或科
技業、因而能降低經濟收入風險。有的是至少有個大學學歷。有的是得到原生家
庭父母支持,至少能在經濟安然的情況下,完成學業、性別轉換與初入社會工作
這階段。
但社群中也有另一很大群人的境狀,是直接面對長期處在經濟邊緣風險。本文的
目的,是針對這些因TS性別轉變階段、又處在長期經濟邊緣的典型情境,做因素
分析,以裨找到解決之道。
並不是「TS就會沒工作」「社會歧視TS」這類抽空的說法。但也不是「找不到工
作,是你自己有問題」另一邊。在實際中,會產生直接風險情況,往往是典型的
跟多重交織因素有關。
交織一:性別資本尚低
性別轉變期間需要一個時間的光譜,才能累積到穩定足以以另一性別日常公共場
所生活。而以另一性別工作面試與職務,又是最高的挑戰(應該說、工作這關過
了,大概主要都過了)。但以另一個性別身份的資本,是需要一段時日累積的,
包括摸索、裝備、姿態、聲音與日常累積。而這段轉變期間,也是TS最缺乏資源、
又面臨到最高社會和家庭衝突風險的時候。而剛開始性別轉換期間,最直接的,
如果你沒有原生家庭經濟支持(與家人鬧翻)、也沒幸運地有伴侶經濟支持,已
經是得經濟獨立的情況下,在因性別轉變而尚未建立新的另一性別足夠性別資本
時,短時間內會面臨到直接的經濟困境。
交織二:高中職以下畢(或早已因性別身份在校園裡早已衝突而中輟),亦無專
業背景
交織三:尚未建立"自己適合走哪一行"的經驗與資本
有的人在轉變前對從事某一行已經有了底子,就相對地能稍微減低性別轉變時的
工作停擺風險。但社群中,因性別轉換而面臨直接經濟與無工作風險的案例,都
是因為除了性別轉換因素之外、個案尚無工作經驗,對"自己要做/適合做哪一行"
經驗較低。如果是一般性別人,至少是無性別風險地至少能謀個打工溫飽。但如
果是TS正卡在性別轉換因素中,又交織了就業媒合經驗較低,也會直接地面臨
"走哪撞牆"的境狀。
交織四:年輕。尚在青春期。
交織五:與原生家庭衝突太大、暫時離家、經濟得獨立
針對組織或助人工作立場的建議:
1.鼓勵個案至少完成高職畢學業。
2.幫助個案找到「適合他/她的行業職務類型」。有的個性喜與人互動,適合服務
業、餐飲業、業務等(T或FTM為多)。有的適合行政,雖然薪水不多。有的個性
適合單調穩定作業員,只要能cover性別問題即ok。有的....。(其實風俗業也有
特定生態,也有適合與不適合問題。不是每個想做的都能做,也有背景條件。)
找到合適的行業職務方向是重要的,它能增加媒合率,降低失敗率,尤其往往TS
因性別身份--經常會把失敗原因歸於TS身份上,然後惡性循環XD
3.如果個案是明確想走"以另一性別生活"的類型(雖然承擔較大風險),建議個
案在日常生活、校園或職場中,已經累積足夠的另一性別資本了,再回去原生家
庭重新建立關係。這時會比較有籌碼,至少有工作、也證明"以另一性別 也能好
好地活下去",降低父母不安疑慮。
4.向個案說明,以原生性別、中性、另一性別或雙重生活型態生活下去的利弊得
失與眉角,由個案判斷,如何在至少經濟狀況允許下,漸近目標地一步步轉到
她/他性別穩定的生活型態。
---
【文章】變性群體的就業處境:轉變歷程(transition,從原一到另一性別)
與階級(class)
由於變性群體會歷經轉變歷程,在不同的轉變階段,就業處境也有所不同。有的
尚在轉變初期、尚以原生性別在職場生活,會面臨得在就業期間轉變外貌穿著、
而有職場接納度的挑戰(或只能繼續壓抑,無法轉變)。有的尚在轉變前-中的
中性,維持中性策略的跨性男類似女同志踢(butch)的處境,辛苦限制但仍有
空間;而跨性女則會遭遇「兩邊不是人」,即應徵職務偏向女性的,會得到
「我們不缺男生」,應徵職務偏向男性的,會得到「我們不缺女生」。而在轉變
中-後期、已經以另一性別身份日常生活的,有較多條件有機會直接以另一性別
身份在職場工作,但仍面臨到證件性別尚未更換、得向上司與職場環境進行友善協商。
而在階級方面,因各方面條件差異,變性群體在就業情況中呈現兩極化分佈。具
專業技能、理工科或受高等教育的個案,較能克服性別轉換的弱勢條件,經濟相
對穩定。一般教育背景和勞動條件的,容易長期處於工時高、低薪而只足夠支付
生活開銷的窮忙循環,並因性別身份而升遷不易。而又處於高中職教育條件以下
(經常因校園霸凌而中輟)、鄉村、離家又年輕的變性人,往往因性別資本尚低、
而長期處在失業、間歇性、非典型工作或性工作等社會邊緣底層的人身安全和經
濟狀況高風險之中。
總地來說,變性人其性別認同不一致,確實承擔較高社會風險的其中一項因素。
應增加對性別認同不一致因素和轉變歷程處境的理解,並優先關心轉變初期的性
別資本尚低和社會衝突高,以及交織多重弱勢的典型情況,提出具體措施。
---
【文章】校園生活的跨性別青少年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報告(2011),「孤立和汙名造成憂鬱和其他健康問題,
促成逃學、曠課和兒童被迫輟學,在極端情況下,還導致企圖自殺或實際自殺。」
教育是一個人脫離貧窮、工作條件與自我實現的途徑,而校園環境也是青少年/女
(teenager)理解外在和自我、人格社會養成的重要歷程。對社群中的跨性別青
少年/女,在校時期也是自我探索與轉變性別的重要階段。獲得成長、或是受到
來自外在社會的傷害,往往也是難以預測。在社群經驗中,轉變中-後會逐漸得
到來自周遭的正向反饋,形成良性的循環而自立茁壯。改善在校時期的環境、讓
跨性別青少年/女得以順利渡過轉換階段,是格外重要的。
跨性別青少年/女往往因自己與別人不一樣,而對世界感到格格不入與孤立(isolation)
。因訊息缺乏與封閉,也難以見到”有同類存在”,許多性別不安的青少年/女
感到不知如何實現以自己自在的性別過生活,而籠罩在絕望感中。有的會自我保
護,在同學人際的社交上處於低調、保守、距離與退縮,影響學業和在學生活無
法和平常人一樣,如避免體育課、團體分組報告、社團或過夜的系上活動。
證件上,儘管台灣各大專院校的學生證和學號多半已無呈現性別,然而學籍登載
的性別註記仍牽動教師手上的修課學生名單、圖書館等任何在校生活的系統,以
及畢業證書發放與更換的性別與姓名更換記錄,增加曝光風險,使變性學生多半
得避開。空間上,公共洗手間、校園宿舍和體育設備的性別區隔也增加變性學生
的日常焦慮。
穿著限制上,以高中職以下仍較限制。實務中多半需要獲得精神科「性別認同障
礙證明書」、協商獲取老師和校方的認可,方尚能穿著自我歸屬認同性別之制服。
即使同學和老師普遍接納,校方考量「其它家長壓力」,仍對性別轉換的學生有
不合理對待,如要求出櫃原生性別或限制使用洗手間。
遭遇直接暴力上,社群敘述中經常包括霸凌、人際排擠、眼神排斥、「好噁心哦
 變態」等歧視言論。而直接的人身攻擊,在高中職以下更頻繁發生,包括脫褲
子檢查性別的儀式、嘲諷地觸摸胸部等。另有許多個案表示,在轉變初期中都曾
遭遇到因原女女同學的不瞭解而被控性騷擾。這些經驗都會使個案對他人和自己
的信任、接納、評價和親密連帶,留下難以抹滅的傷害。
不少大學院校的個案,有因無力顧及課業而不斷休學、轉學、不斷重考入學或被
中止學業的狀況。而更缺乏資源的高中職以下,因為校園普遍官僚保守和團體生
活,非常多的朋友在國中時期即已中輟離校,無法完成本國就業環境的基本高中
職學歷。《日惹原則》原則16認為,「確保每個人--包括已經在教育系統內受
過這種形式歧視的成年人--都能獲得終身學習的機會和資源,不受基於性傾向
和性別認同的歧視。」
---
【文章】trahsphobia--紀念20130517國際不再恐同日
明天遊行前夕5月17日,是「國際不再恐同日」(IDAHO,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Homophobia and Transphobia)。雖然這類國際訂的日期較缺乏本土在地的根,
但還是趁機來機會教育一下
大家認得「transphobia」這個字嗎?它和homophobia一樣,來自弗若依德某某
恐懼症的術語。以往在Freud或較有疾病科學的意味,但後來轉用在運動和政治
中,泛指這類歧視的同性戀現象。homophobia通常譯為同性戀恐懼症,transphobia
則譯為跨性別恐懼症。
那麼,homophobia和transphobia一樣嗎?直同對同志友善的異性戀,就對跨性
別接納嗎?同性戀就對跨性別接納嗎?--如果transphobia和homophobia是一
樣的,那它就不用被另列成一個字、並且同時擺置了。
對跨性別的恐懼、無知、誤解、排斥和歧視攻擊,通常因性別認同與原生性別不
一致(gender identity)、或性別氣質/性別表達違異於原生或一般社會性別形
象(gender expression),通常作用在各樣跨性別群體身上,而作用在跨性女、
跨性男、扮裝、"太男性化的踢"、娘、酷兒等運作方式也各有所不同。MTF通常
因原生性別男性和轉換而被歧視(尤其來自原生女性)、FTM則被視作"怪物",
而娘和酷兒等在一般社會和主流男同志社群中都是被transphobia的一群。因此,
除了「不再恐同」的性傾向面向以外,「不再恐跨」的尊重性別認同與原生性別
不一致的朋友、和性別表達多樣化的朋友,也格外重要的,因為它不僅在一般社
會中受歧視,在主流同志社群中,各式trans不受理解和接受而遭受歧視和排除
的情況也更加劇烈。另外,也有另個字,叫biphobia。我想,雙性戀者在同志社
群中的處境,對這字應該也格外感到貼切。
homophobia,transphobia,biphobia。
不再同性戀恐懼,不再跨性別恐懼,不再雙性戀恐懼。
---
【文章】2013年5月17日國際不再恐同/跨日,跨倡站關於台灣泛跨性別群體目前
主要處境的簡短聲明
1. 因性別轉換因素而又同時交織多重弱勢的情況,仍然悲傷地非常普遍、廣泛、
長時間存在與危急。包括與原生家庭衝突而離家、青少年(teenager)、中輟無法
完成高中職或國中學歷(經常因在校生活早已不斷受到性別欺凌而被迫離校)、鄉
村、無學歷和專業背景、又加上性別轉換因素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